為了備考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中大網校編輯根據最新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大綱特別整理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科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歷年考試的重點,幫助大家提前掌握和復習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要點,以備迎接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1.名詞術語:
2.標準的適用范圍:適用于所有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單位及垃圾堆放場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設計、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3.標準值分級: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分三級。一類區中不得建新的排污單位。
4.標準實施的有關基本規定: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1.名詞術語
2. 標準的適用范圍:適用于除煤粉發電鍋爐和單臺出力大于45.5MW(65t/h)發電鍋爐以外的各種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氣鍋爐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設計、竣工驗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適用甘蔗渣鋸末稻殼樹皮等燃料的鍋爐,參照本標準中燃煤鍋爐大氣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執行。
3.區域劃分及年限劃分:1兩控區:酸雨控制區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2本標準中區域的劃分指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3本標準分年限規定了鍋爐煙氣中煙塵、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煙氣黑度的排放限值。按鍋爐建成使用年限分為兩個階段,Ⅰ時段指2000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使用的鍋爐,Ⅱ時段指2001年1月1日起建成使用的鍋爐(含在Ⅰ時段立項未建成或未運行使用的鍋爐和建成使用鍋爐中需要擴建、改造的鍋爐。)
4.一類功能區新建鍋爐的規定:一類區禁止新建以重油、渣油為燃料的鍋爐。
根據綜合性排放標準與行業性排放標準不交叉執行的原則,該標準中適用的鍋爐不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中禁止在一類功能區內新、擴建污染源的規定。
5.煙囪高度的規定:新建的燃煤、燃油(輕柴油、煤油除外)鍋爐房只能設一根煙囪,煙囪高度根據鍋爐房裝機總容量,按相關規定執行。
相關文章:
更多關注: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報考指南 考試培訓 考試教材
(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