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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面水環境
*大綱對本講內容的要求是:
1.掌握擬預測水質參數篩選的原則。
2.掌握河流、水域水質數學模式的適用條件;
3.掌握評價地面水環境影響的基本資料要求;
4.掌握單項水質參數評價方法種類及其適用范圍。
5. 熟悉建設項目地面水環境影響時期及預測地面水環境影響時段的確定原則;
6. 熟悉各類地面水體簡化和污染源簡化的條件;
7.熟悉利用數學模式預測各類地面水體水質時,模式的選用原則;
8.熟悉湖泊、水庫、海灣水質數學模式的適用條件;
9.熟悉評價地面水環境影響的原則;
10.熟悉預測點布設的原則。
一. 地面水環境影響預測
1.地面水環境影響預測原則:可能產生對地面水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應預測其產生的影響;預測的范圍、時段、內容和方法應根據評價工作等級、工程與環境的特征、當地的環境保護要求來決定;同時盡量考慮預測范圍內規劃的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
2.地面水環境影響預測時期劃分與預測時段確定的原則:建設項目地面水環境影響預測時期原則上一般劃分為建設期、運行期和服務期滿后三個階段。
所有建設項目均應預測生產運行階段對地面水環境的影響。該階段的地面水環境影響應按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兩種情況預測。
大型建設項目應根據該項目建設過程階段的特點和評價等級、受納水體特點以及當地環保要求,決定是否預測建設期的環境影響。
根據建設項目的特點、評價等級、地面水環境特點以及當地環保要求,個別建設項目應預測服務期滿后對地面水環境的影響。
地面水環境預測應考慮水體自凈能力最小、一般、最大三個時段。海灣的自凈能力與時期的關系不明顯,可以不分時段。
一、二級評價,應分別預測水體自凈能力最小和一般兩個時段的環境影響。冰封期較長的水域,當其水體功能為生活飲用水、食品工業用水水域或漁業用時,還應預測冰封期的環境影響。三級評價,或二級評價但評價時間較短時,可以只預測自凈能力最小時段的環境影響。
3.預測水質參數篩選的原則:根據工程分析和環境現狀、評價等級、當地的環保要求篩選和確定建設期、運行期和服務期滿后擬預測的水質參數。數目應能說明問題又不過多。一般應少與環境現狀調查涉及的水質因子數目。
不同預測時期的水質預測參數彼此不一定相同。
對河流,可以按水質參數的排序指標ISE,從中選取預測水質因子。ISE是負值或者越大,說明擬建項目排污對該項水質參數的影響越大。
ISE=cpQp/(cs-ch)Qh
ISE-水質參數的排序指標; cp-建設項目水污染物的排放濃度mg/L;
cs-水污染物的評價標準限值mg/L; ch-評價河段的水質濃度mg/L;
Qp-建設項目的廢水排放量m3/s; Qh-評價河段的流量m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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