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備考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中大網校編輯根據最新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大綱特別整理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科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歷年考試的重點,幫助大家提前掌握和復習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要點,以備迎接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1.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建設項目竣工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環保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據環境保護驗收監 測或調查結果,并通過現場檢查等手段,考核該建設項目是否達到環境保護要求的活動。 其主要法律依據是《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六條。
2. 2001年發布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對環境保護驗收的各個方面做出具體規定。
驗收的分類管理
驗收管理權限原則與評價文件審批權限相同(誰“審批”誰“驗收”)
建設單位申請驗收須提交的材料:
報告書——監測報告或調查報告;
報告表——監測表或調查表;
登記表——登記卡。
驗收的工作程序申請試身產、試運行——驗收監測或驗收調查——材料齊備申請驗收——現場檢查和審驗——提出驗收意見完成審批
驗收的范圍包括兩方面——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各項環境保護設施;報告書(表)或登記表和有關項目設計文件規定應采取的其他各項環境保護措施。
驗收時限分為:建設單位提出驗收申請的時限要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行政審批的時限要求。
1. 建設單位提出驗收申請的時限要求——分為正常情況、需延期情況和分期建設情況三類。
正常情況——自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申請需延期情況——最長不超過1年,核設施最長不超過2年;申請延期的幾種情況。
分期建設——分期驗收
2.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行政審批的時限要求——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驗收。
驗收條件
1.《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驗收條件包括九個方面
2. 驗收申請需提交的資料主要包括——申請報告(表)或登記卡、監測報告(表)或調查報告(表)、執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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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