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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常用環境水文特征值獲取的基本方法
1、常用的水環境現狀調查方法有三種:即收集資料法、現場實測法、遙感遙測法。
2、河流環境水文特征調查的方法可分為:
1)現場實測法
2)水文站資料收集利用法
◆熟悉確定不利水文條件方法
1、根據水質、水量條件,選擇最不利于建設項目廢水排放的水期(不一定是枯水期);
2、在最不利的水期內,確定最不利的水質預測時段(如連續最枯7/30天,最枯月等);
3、確定不利水文條件下預測時期的水文特征值,如流量、流速、坡度、彎曲系數等。
在河流水環境影響評價中,通常都是選擇影響河流水環境質量的最不利條件作為計算水中污染物濃度的計算條件和。河流的枯水期(一般為冬季)流量小,自凈能力弱,是河流污染最嚴重的時期。通常選擇頻率為50%、80%、90%、95%的年最小月平均流量和流速,或選枯水期平均流量。
◆熟悉水污染源按產生及進入環境方式、污染性質進行的分類(P67)
1、按產生及進入環境方式分類
(1)點源:污染物產生的源點和進入環境的方式為點
(2)面源(非點源):污染物產生的源點為面,進入環境的方式可為面、線或點,位置不固定。
2、按污染性質分類
(1)持久性污染物:進入環境不易降解的污染物(如重金屬)
(2)非持久性污染物:進入環境易降解的污染物(如有機物)
(3)水體酸堿度:常以PH值表征
(4)熱效應:造成受納水體的水溫變化
★掌握不同類型污染源的調查方法(P67-68及導則)
6.4.2點源的調查
6.4.2.1點源調查的原則
a.以搜集現有資料為主,只有在十分必要時才補充現場調查或測試。例如在評價改、擴建項目時,對此項目改、擴建前的污染源應詳細了解,常需現場調查或測試。
b.點源調查的繁簡程度可根據評價級別及其與建設項目的關系而略有不同。如評價級別較高且現有污染源與建設項目距離較近時應詳細調查,例如位于建設項目的排水與受納河流的混合過程段以內,并對預測計算可能有影響的情況。
6.4.2.2點源調查的內容
根據評價工作的需要選擇下述全部或部分內容進行調查。有些調查內容可以列成表格(表格形式可參考附錄B)。
a.點源的排放:
排放口的平面位置(附污染源平面位置圖)及排放方向;
排放口在斷面上的位置;
排放形式:分散排放還是集中排放。
b.排放數據:根據現有的實測數據、統計報表以及各廠礦的工藝路線等選定的主要水質參數,并調查現有的排放量、排放速度、排放濃度及其變化等數據。
c.用排水狀況:主要調查取水量、用水量、循環水量及排水總量等。
d.廠礦企業、事業單位的廢、污水處理狀況:主要調查廢、污水的處理設備、處理效率、處理水量及事幫狀況等。
6.4.3非點源的調查
6.4.3.1 非點源調查的原則
非點源調查基本上采用間接搜集資歷料的方法,一般不進行實測。
6.4.3.2 非點源調查的內容
根據評價工作的需要選擇下述全部或分內容進行調查。
a.概況:原料、燃料、廢棄物的堆放位置(即主要污染源,要求附污染源平面位置圖)、堆放面積、堆放形式(幾何形狀、堆放厚度)、堆放點的地面鋪裝及其保潔程度、堆放物的遮蓋方式等。
b.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與處理情況:應說明非點源污染物是有組織的匯集還是無組織的漫流;是集中后直接排放還是處理后排放還是處理后排放;是單獨排放還是與生產廢水或生活闈水共同排放等。
c.排放數據:根據現有實測數據、統計報表以及根據引起非點源污染的原料、燃料、廢料、廢棄物的物理、化學、生物化學性質選定調查的主要水質參數,并調查有關排放季節、排放時期、排放量、排放濃度及其它變化等數據。
6.4.4在通過搜集或實測以取得污染源資料時,應注意其與受納水域的水文、水質特點之間的關系,以便了解這些污染物在水體中的自凈情況。
6.4.5污染源的取樣方法和水樣的分析方法
6.4.5.1 河流、河口和湖泊(水庫)沿岸污染源的取樣方法和水樣分析方法, 按照GB 8978的規定執行。
6.4.5.2 海灣沿沿岸污染源的取樣方法和水樣分析方法按照HY 003.1-HY/T 003.10的規定進行。
6.4.6污染源資料的整理與分析
對搜集到的和實測的污染源資歷料進行檢查,找出相互矛盾和錯誤的資料并予以更正,資料中的缺漏應盡量填補。將這些資料按污染源排入地面水的順序及水質參數的種類列成表格,并從中找出受納水體的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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