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環評工程師考試沖刺練習《環評案例分析》
煤礦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調查案例題
一國家規劃礦區內新建大型煤礦建成,年產煤量500萬噸,擬投入生產。礦區地面有主井一處、副井一處、通風井兩處,選煤廠一處(但生產初期二年內暫不進行煤炭的洗選)。工程預測最大沉陷面積20平方公里,沉陷區內大部分為農田,還有村莊3個,有省級文物6處等。環評指出要建設瓦斯抽放站一處,瓦斯用于發電或燃料,矸石場用作建筑材料或建矸石電站,矸石場選在開采境界邊緣地帶的一處山凹內,預計可堆放矸石30年。洗煤廢水能夠重復利用。修建若干交通運輸道路及棧橋,礦井水地面處理站已建成。工程試生產期間,已搬遷居民230戶,占應搬遷居民的70%,其中大部分為沉陷區的村民。但由于種種原因,周邊小煤礦還未整合完畢。在開采境界內有中型河流一條,為下游某城市的飲用水源。
1,現狀可能存在的環境問題主要有哪些?
小煤礦未整治完畢;沉陷區內的村民還沒有完全搬走;雖然環評指出瓦斯、煤矸石的用途,但建設單位落實情況及效果還不確定。礦區內的作為下游飲用水源地的中型河流在工程建設期和今后的生產營運期可能會受到污染影響。
2,本項目驗收調查需收集哪些必要的資料?
收集礦區規劃、規劃環評與批復文件;本項目設計、施工技術資料及相關圖件;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批復文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及批復文件;工程地質與地質災害調查報告;工程征占各類不同類型土地、移民拆遷等技術報告以及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的批復文件;建設期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投資情況,包括生態補償、污染防治等。
3,列出本項目生態驗收調查與資源綜合利用調查的主要內容。
(1)生態:調查生態補償方案的落實情況,特別是沉陷區的生態補償。調查生產區和生活區的綠化情況,包括井場、工業場地、道路沿線、行政辦公樓、生活區的綠化效果。
(2)資源綜合利用方面:礦井水處理與利用;煤矸石堆放場與綜合利用(建筑材料、矸石發電)、瓦斯發電站或供民用。
4,指出本項目水環境影響調查的重點。
(1)水污染源調查:主要調查礦井水是否進行了有效的處理,并被重復利用;洗煤廢水經處理后是否被重復利用,做到了不外排;行政辦公區及生活區污水是否得到有效處理或循環利用。
(2)重點保護對象調查:對礦區中型河流的保護水質進行監測與評價。調查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是否對該河流進行了飲用水保護區的劃分、取水口位置與供水人口等情況;在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本項目是否有工程建設設施,是否在河流段設置了排污口。
(3)在井下開采中是否考慮設置防水煤柱,以防突水。
5,環境空氣污染應調查哪些內容?
(1)調查本項目是否設置露天堆煤場,如果有露天堆煤場,調查其防止煤塵逸散的措施是否可行;
(2)調查礦區設置鍋爐情況,是否安裝了消煙除塵設施,能否達標排放;
(3)調查運輸道路是否硬化、輸煤棧橋是否封閉。
第二組問題:
1,本工程噪聲影響應調查哪些內容?
生產作業場:井場、工業場地、運輸道路(包括公路、鐵路)噪聲源強,附近是否有集中居民區,是否受到噪聲的影響,對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區是否采取防治措施。
2,選址合理性調查主要調查哪些工程?
調查各類生產作業場選址是否符合設計及環評要求、有無變更。主要是地面建設工程,包括主井、副井、風井、選煤場、瓦斯抽放站與發電站、矸石堆放場及矸石綜合利用廠、礦井水處理設施、運輸道路與輸煤棧橋、移民搬遷安置地。
3,對沉陷區主要調查哪些內容?
(1)在工程試生產階段,沉陷一般尚未發生。重點調查工程對所預測的沉陷區是否落實了(或正在落實)移民搬遷計劃;
(2)對沉陷區的農田,特別是基本農田,調查是否依法得到批準,有無補償落實計劃,是否在有序實施;
(3)對文物是否依法或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了相應的措施,包括在文物保護范圍內是否有工程建設內容,地下開采計劃中是否留設保護煤柱。
4,指出項目環境風險調查對象及內容。
(1)瓦斯風險:泄露、爆炸造成礦難,污染空氣;
(2)煤矸石堆放場風險:發生爆炸,污染空氣,影響生態;
(3)炸藥庫風險:爆炸造成安全事故,并污染空氣;
(4)礦井煤礦塵及火災風險:爆炸造成礦難,污染空氣;
(5)地表沉陷:引發的地質災害,并破壞生態;
(6)透水事故風險:造成礦難安全事故,并造成水質污染,特別是對礦區內具有飲用水源功能的中型河流的污染。
調查以上容易發生風險事故的應急預案及有關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
5,本項目驗收監測主要對象有哪些?
(1)廢水:污水處理設施效果監測,包括礦井水處理設施、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2)廢氣監測:鍋爐煙氣達標效果監測。
(3)噪聲監測:廠界噪聲監測,即礦區開采邊界噪聲監測;受采礦影響敏感目標的監測,識別礦區受噪聲影響的集中居民區,對此類敏感點進行監測。
(4)生態監測,項目建設及生產營運造成的實際生態影響的監測,特別是沉陷區沉陷范圍、深度及影響情況的監測。
(5)在進行污染源驗收的同時,對有可能受到影響的區域進行必要的環境質量監測,包括接納礦區處理后的污水的河流、環境空氣、地下水和噪聲等。
第三組問題:
1,本項目驗收公眾參與調查應調查哪些人的意見或走訪哪些機構?
被搬遷集中安置的居民、礦區內未搬遷的居民、礦區周邊有可能受到影響的居民,走訪周邊村委會、鄉政府、當地環境保護、國土資源、林業、文物、水務或市政部門。
2,針對周邊未整合的小煤礦,應調查哪些內容?
調查未整合煤礦的數量、分布、產量等基本情況,產生的環境問題,調查與分析未整合的原因,在調查報告中如實反映這種情況,并提出進一步整合的方案與建議。
3,從目前國家煤炭產業政策要求來看,本礦必須落實的有哪些?
(1)煤矸石綜合利用,用于發電或制造建筑材料,如筑路、制作矸石磚等。
(2)瓦斯抽采利用,建設瓦斯發電站或用于本礦生產、生活、周邊居民生活燃料。
(3)礦井水經地面處理站處理后重復利用,根據水質情況用于礦區生產、露天堆場抑塵、選煤、井下抑塵、黃泥灌漿、地面綠化等。
4,給出對于未搬遷的居民礦區應調查的事宜。
調查未搬遷的居民戶數、人口、未搬遷的原因,弄清是否為近期不需要搬遷而在生產營運到一定時期后才予搬遷居民,分析是否近期必須搬遷,何時落實搬遷。
調查對于短期不搬遷的集中居民區,建設單位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包括對居民飲用水的保障、居住房屋安全的保障、交通、通訊等基本生活設施的保障等,分析所采取措施的可行性。
5,生態恢復主要調查哪些?
(1)建設期各類臨時工程項目占地所造成的植被受破壞區的生態恢復。
(2)生產營運期煤矸石山未能全部利用應進行的生態恢復,沉陷區農田、林草地受破壞后的生態恢復。(試生產期間難以落實。主要調查落實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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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