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專項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意見應當包括的內容
《規劃環評條例》第19條:審查小組的成員應當客觀、公正、獨立地對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書面審查意見,規劃審批機關、規劃編制機關、審查小組的召集部門不得干預。
審查意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基礎資料、數據的真實性;
(2)評價方法的適當性;
(3)環境影響分析、預測和評估的可靠性;
(4)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5)公眾意見采納與不采納情況及其理由的說明的合理性;
(6)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科學性。
審查意見應當經審查小組四分之三以上成員簽字同意。審查小組成員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如實記錄和反映。
【注意】審查意見的簽字同意人數為3/4,而前面專家人數是總人數的1/2。
環評師準題庫 "中大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
(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