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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價工作等級劃分
1.評價工作等級劃分的原則和依據:根據項目對生態影響的程度和影響范圍的大小,將生態影響評價工作等級劃分為1、2、3級。一般選擇1~3個方面的主要生態影響,依據生態影響及生態因子變化的程度和范圍進行工作級別劃分,依據其中評價級別高的影響確定整個評價工作的級別。見教材表6.1
2.判定步驟:
⑴影響性質的確定;
⑵影響程度的確定;
⑶影響的敏感程度
.評價范圍的確定
1.確定生態環境影響評價范圍的原則和依據:生態因子之間互相影響和相互依存的關系是劃定評價范圍的原則和依據。非污染生態影響評價的范圍主要根據評價區域與周邊環境的生態完整性以及敏感生態目標的保護需要決定。對于1、2、3級評價項目,要以重要評價因子受影響的方向為擴展方向,一般不能小于8~30㎞,2~8㎞,1~2㎞。
2.判定步驟:區域生態完整性維護和敏感生態目標保護是決定評價范圍的第一要素。因此范圍判定的步驟如下:
⑴明確建設項目既有工程內容和布局,根據項目施工和運行的特點,分析生態影響的主要特點與范圍。
⑵如果是只造成局部的、短時的、可以恢復的一般影響時,可以直接受影響的方向為擴展方向確定相應范圍。
⑶如果有非局部的、潛在的、長期的、重要的(直接或間接的)影響時,要從維護生態完整性的需要和敏感生態目標的保護需要確定評價范圍。
⑷涉及環境敏感區或可能造成敏感區影響的,評價范圍應包括敏感區或能說明敏感區整體狀態的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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