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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熟悉地下水水質現狀評價的方法(新內容)
地下水質量評價以地下水水質調查分析資料或水質監測資料為基礎,可采用標準指數法、污染指數法和綜合評價方法。
1)標準指數法
⑴對評價標準為定值的水質參數,其標準指數法公式為:Pi=ci/Si
Pi—標準指數;ci—水質參數i的監測濃度值;Si—水質參數i的標準濃度;
⑵對于評價標準為區間值的水質參數其標準指數式為:
PPH=(7.0-pHi)/(7.0-pHsd ) PHi≤7時
PPH=(pHi -7.0)/(pHsd -7.0 ) PHi>7時
評價時標準指數>1,表明該水質參數已超過了規定的水質標準,指數值越大,超標越嚴重。
2)污染指數法
⑴對于對照值為定值的水參數,其污染指數法公式為:Pi=ci/Si′
式中:Pi—污染指數;ci—水質參數i的監測濃度值;Si—水質參數i的對照值濃度值。
⑵對于地下水污染對照值為區間值的水質參數,其污染指數式為:
PPH=(7.0-pHi)/(7.0-pHsd ) PHi≤7時;PPH=(pHi -7.0)/(pHsd -7.0 ) PHi>7時
3)綜合評價方法。地下水質量綜合評價在單因子指數法的基礎上按照以下幾個步驟進行:
⑴對各單項組分進行評價,劃分各組分所屬質量類別;
⑵對各類別按照下表所列規定各組分分值Fi;
類別
|
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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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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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Ⅳ
|
Ⅴ
|
Fi
|
0
|
1
|
3
|
6
|
10
|
類別
|
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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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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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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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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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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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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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8
|
0.8≤F<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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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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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F<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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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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