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備考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中大網校編輯根據最新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大綱特別整理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科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歷年考試的重點,幫助大家提前掌握和復習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要點,以備迎接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
2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
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文件報送
1、編制規劃環評篇章和說明的報送:
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一地、三域和10個專項規劃中的指導性規劃的篇章和說明,應當在規劃編制過程中進行環評,并將篇章和說明作為規劃草案的組成部分一并報送規劃審批機關。
所以,篇章和說明實際上就是規劃草案的一部分,不用單獨進行。
2、編制規劃環評報告書的報送:
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10個專項規劃中的非指導性規劃(具體就是9個)的《環評報告書》,應當在該專項規劃草案上報審批前,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向審批該專項規劃的機關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
所以,《環評報告書》實際上是獨立于規劃草案的,并且應在草案上報審批前進行環評。
二、專項規劃環境報告書的審查(沒有對篇章和說明的審查)
1、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專項規劃環評報告書的審查:
《環評法》第13條: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審批專項規劃草案,做出決策前,應當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召集有關部門代表和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對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審查小組應當提出書面審查意見。
參加前款規定的審查小組的專家,應當從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立的專家庫內的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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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