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組織戰略與人力資源管理
目標和戰略:決定一個組織在目的和競爭性技巧方面區別于其他組織的特征。使命是組織的陳述,即存在的理由;目標常作為對公司長遠計劃的說明而記載下來;戰略指為了應對環境和達到組織目標而對資源進行分配和采取手段的行動計劃。
使命 目標 戰略
組織目標產生于組織的總體戰略,而組織結構服務于組織目標的實現,因此,組織結構應當服從于組織戰略。
1、兩種企業競爭戰略的對比分析
技術開發型競爭戰略:依據規模經濟原則,力求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大產量,通過技術創新來大幅度提高生產率,并且是自上而下推動的。以職能組織為中心,主要依靠技術專家和系統工程師,形成有形資產的積累。
人力資源開發型競爭戰略:以工作地的人力資源為對象,適應環境的不斷變化,注重人的潛能開發,調動人的積極性,它是自下而上推動的。以團隊為中心,依靠作業小組長和操縱者,鼓舞員工的士氣,建立了融洽的勞動關系。
2、企業競爭策略的確定
1)產品廉價競爭策略:憑借高科技和較為強大的生產規模或財務實力,大幅提高生產力。
適用于生產較為穩定,科技變化不大,或者以爭取市場占有率為競爭目標的企業。
風險:技術的迅速變化;注重成本控制,忽視消費者的偏好;專業性強,適應性差;勞動關系緊張;依賴于先發制人的策略。
2)產品獨特性競爭策略:以獨特產品占領市場。包括創新性產品和高品質產品兩種形式。優點:滿足特定需要,降低價格敏感性;溢價補償成本;討價還價能力;防止替代產品的威脅。
3、企業競爭戰略的特點:兩類:外部導向戰略和內部導向戰略。
內部導向戰略特點:
1)企業競爭戰略是建立在內部資源,而不是建立在外部約束條件的基礎上;
2)企業競爭戰略是建立在不確定性資源,而不是確定性資源的基礎上。
4、企業競爭策略的支撐點:企業文化、生產技術、財務實力和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企業戰略目標的內化是員工行為的先決條件。
第二節 組織設計
1、企業戰略與組織結構的關系
企業戰略與組織結構之間是作用與反作用的關系。
體現“領導指揮得力、橫向縱向關系協調、層級信息溝通順暢、激勵員工積極參與”和科學化原則。
企業戰略目標 企業資源配置 企業組織結構
企業組織設置應充分發揮內部三個系統:指揮計劃系統、溝通聯絡系統、檢查反饋系統;
調整好四個層面:決策層、執行層、管理層、操作層。
體現三個原則:
1)以系統為主,以功能為輔的原則;
2)以效率為主,以結構為輔的原則;
3)以工作為主,層次為輔的原則。
2、組織設計與員工行為
組織結構設計的原因主要來自于組織的戰略規劃、規模大小、技術特點、組織內外的環境特征以及組織的產品要求。結構形式的選擇實際上是在有機式和機械式兩個極端之間尋找一個恰當的定位點。
3、組織設計的內容
主要包括:職能分析和工作崗位設計、部門化和部門設計、管理層次和管理幅度的分析及設計、決策系統的設計、橫向協調和聯系的設計、組織行為規范的設計、控制系統(信息、績效管理、薪酬激勵制度等)的設計、組織變革與組織發展的規劃。
需考慮的權變因素:企業環境;企業戰略和目標;企業生產技術組織狀況;企業規模;企業發展階段;企業人力資源狀況。
4、組織設計原則
1)任務與目標明確;2)專業分工與協作;3)指揮統一;4)管理幅度有效;5)權責利相結合;6)穩定性和適應性相結合;7)執行和監督機構分設。
第三節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規劃
1、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規劃的基本要求
1)將員工與企業的利益緊密地結合在一起,促進員工與企業共同發展;
2)從企業內外部環境和條件出發,建立適合企業特點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體系;
3)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體系應當在有所創新,有所前進;
4)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必須在國家勞動保障和人事法律法規的大框架內進行。
5)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規劃必須與企業集體合同保持協調一致;
6)必須重視管理制度信息的采集、溝通與處理,保持規劃的動態性。
第四節 審核人力資源管理費用預算
1、審核的基本程序
審核項目:工資項目、社保福利項目和其他項目。
1)審核下一年度的人力資源管理費用預算。
檢查項目是否齊全;注意國家政策變化。
2)審核費用預算
依據:物價指數;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社保;領導的工資指導思想。
2、審核的基本要求
1)保證人力資源管理費用預算的準確性。
(1)關注政府有關部門發布的年度企業工資指導線。
基準線、預警線、控制下線。
(2)定期進行勞動力工資水平的市場調查。
(3)關注消費物價指數。
2)審核下一年度的人力資源管理費用預算
預算過程:準確(合理);不能降低生活水平(合情);合法。
3)預算人力資源管理費用
兩種模式:收入-利潤=成本 收入-成本=利潤
人力資源管理費用 材料成本 企業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財務費用
直接成本 間接成本
企業總成本
3、審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費用預算
原則:分頭預算、總體控制、個案執行
項目:招聘、工資水平市場調查、人員測評、培訓、公務出國、調研、勞動合同、辭退、殘疾人安置、勞動糾紛、辦公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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