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爭議的概念
勞動爭議亦稱勞動糾紛,是指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之間因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的認定與實現所發生的糾紛。勞動爭議實質上是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利益矛盾、利益沖突的表現。勞動爭議與其他社會關系糾紛相比,具有下述特征:
1.勞動爭議的當事人是特定的。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就是勞動關系的當事人,即一方為企業,另一方為勞動者或其團體,并且只有存在勞動關系的企業和勞動者或其團體才有可能成為勞動爭議的當事人,而其他糾紛的當事人則不具有這個特點。
2.勞動爭議的內容是特定的。勞動爭議的標的是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是依據勞動法律、法規,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等確定的。因此,勞動爭議在一定意義上說是因實施勞動法而產生的爭議,如就業、工資、工時、勞動條件、保險福利、培訓、獎懲等各個方面,內容相當廣泛。凡是以勞動權利義務之外的權利義務為標的的爭議都不屬于勞動爭議。
3.勞動爭議有特定的表現形式。一般的社會關系糾紛表現為爭議主體之間的利益沖突,其影響范圍通常局限在爭議主體之間,而重大的集體勞動爭議、團體勞動爭議除可表現為一般勞動關系糾紛的形式,有時還會以消極怠工、罷工、示威、請愿等形式出現,涉及面廣,影響范圍大,甚至超越事發地區,有的甚至造成國際性影響。
二、勞動爭議的分類
按照不同的標準,可將勞動爭議做如下的分類:
1.按照勞動爭議的主體劃分
(1)個別爭議。職工一方當事人人數為2人以下,有共同爭議理由的。
(2)集體爭議。職工一方當事人人數為3人以上,有共同爭議理由的。
(3)團體爭議。工會與用人單位因簽訂或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
2.按照勞動爭議的性質劃分
(1)權利爭議,又稱既定權利爭議。勞動關系當事人基于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或集體合同、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與義務所發生的爭議。
(2)利益爭議。當事人因主張有待確定的權利和義務所發生的爭議。它通常表現為簽訂、變更集體合同所發生的爭議。,
3.按照勞動爭議的標的劃分
(1)勞動合同爭議。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爭議。因開除、除名、辭職等對適用條件的不同理解與實施而發生的爭議。
(2)關于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保險福利而發生的爭議。
(3)關于勞動報酬、培訓、獎懲等因適用條件的不同理解與實施而發生的爭議等。
三、勞動爭議產生的原因
1.勞動爭議的內容只能是以勞動權利義務為標的。
2.市場經濟的物質利益原則的作用,使得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既有共同的利益和合作的基礎,又有利益的差別和沖突。勞動爭議的實質是勞動關系主體的利益差別而導致的利益沖突。
勞動爭議處理的原則
勞動爭議處理的原則是勞動爭議處理機構在處理勞動爭議時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貫穿于勞動爭議處理的全過程,即勞動爭議的調解程序、仲裁程序都要遵循。
1.著重調解及時處理的原則。
2.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處理的原則。此項原則就是合法原則。
3.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則。此項原則就是公正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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