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中大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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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一庭制。仲裁庭:首席仲裁員、2名仲裁員組成
仲裁庭應于開庭的4日前,向當事人書面通知開庭時間、地點。
當事人接到書面通知,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訴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訴人可以缺席裁決。
(三) 開庭審理和裁決
送達開庭通知、開庭審理、申訴人和被訴人答辯、
當庭再行調解、休庭合議做出裁決、復庭宣布裁決
(四) 仲裁文書送達
雙方當事人受到之日起15內無起訴的,即發生法律效力。
送達方式: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公告送達
申訴時效:為60日(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的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仲裁時效:60日,案情復雜需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不超過30日仲裁期限
集體勞動爭議處理的程序
勞動者一方當事人3人以上的勞動爭議為集體勞動爭議。考|試/大一方當事人30人以上的集體爭議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使用特別程序。特別程序與普通程序相比,其特點為:
1、特別合議仲裁庭,由3人以上的單數仲裁員組成
2、一方當事人應推舉代表,人數由仲裁委員會決定
3、影響重大的由省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4、仲裁期限15日,延期不得超過15日
5、就地、就近原則
6、處理結果及時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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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