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提問:您好,我的護士證是2005年注冊的,因為個人原因曾中斷過注冊。現在又重新從事護士工作,是在一家民營醫療機構。請問這種情況可以再注冊嗎?
醫學教育網回答:您好,只要在國家認可的正規的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就可以進行護士執業證的注冊。醫療衛生機構可以為本機構聘用的護士集體申請辦理護士執業注冊和延續注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擬在醫療衛生機構執業時,應當重新申請注冊:
(一)注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注冊的;
(二)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自吊銷之日起滿2年的。醫學|教育網收集整理重新申請注冊的,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提交材料;中斷護理執業活動超過3年的,還應當提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教學、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責任編輯: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