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化療藥物損害的防護
1.配制化療藥物的環境要求
①設專門化療藥物配藥間/化療藥物配制中心;
②配備空氣凈化裝置,在專用層流柜內配藥;
③操作臺面應覆以一次性防滲透性防護墊吸附濺出藥液。
2.配制化療藥物的準備要求
①洗手,戴帽子、口罩、護目鏡,穿防滲透隔離衣,戴手套;
②輕彈安瓿頸部,墊紗布掰開。
3.執行化療藥物操作的要求
①溶媒沿瓶壁緩慢注入瓶底,藥粉浸透后再晃動;
②瓶裝藥液稀釋后抽出瓶內氣體;
③抽取的藥液不超過注射器容量的3/4;
④抽取藥液后,不要將藥液排于空氣中;
⑤操作結束后擦洗操作臺、洗手、沐浴;
⑥靜脈給藥時戴手套;確保注射器及輸液管接頭連接緊密;
⑦加藥速度不宜過快。
4.化療藥物外漏和人員暴露時的處理要求
①應立即標明污染范圍,避免他人接觸;
②藥液溢灑,用吸水毛巾或紗布吸附藥粉溢灑,用濕紗布輕輕抹擦,再用肥皂水擦拭污染表面;
③藥液濺到工作服或口罩上,立即更換藥液濺到皮膚上,立即用肥皂水和清水清洗,藥液濺到眼睛里,立即用清水或生理鹽水反復沖洗;
④記錄,必要時就醫。
5.污染廢棄物的處置要求
①凡與化療藥物接觸過的廢棄物放置在有特別標記的防刺破、防漏的專用容器中,由專人封閉處理;
②所有污染物、一次性防護衣、帽等焚燒處理。
非一次性物品如隔離衣等,與其他物品分開放置、標記,高溫處理。
③處理48小時內接受過化療的病人的分泌物、排泄物、血液等時,須穿隔離衣、戴手套;被化療藥物或病人體液污染的床單等單獨洗滌;
④病人使用過的洗手池、馬桶用清潔劑清洗;
⑤混有化療藥物的污水,應在醫院污水處理系統中專門處理后再排入城市污水系統。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