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團菌肺炎的判斷
軍團菌肺炎癥狀無特異性:持續高熱、頭痛、腹瀉、低鈉血癥、血清肌酶升高、對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無效。當上述情況出現時,應考慮軍團菌肺炎的可能。一旦培養出軍團菌,在組織分泌物中檢出其抗原或血清學陽性等均可確診。因為不存在帶菌狀態,痰培養陽性即可確定診斷。中國于1992年擬定了軍團菌肺炎的診斷試行標準:
1臨床表現:發熱、寒戰、咳嗽、胸痛;
2胸部X線攝片:炎癥陰影;
3呼吸道分泌物、痰、血、胸腔積液:培養基中有軍團菌生長;
4呼吸道分泌物:直接免疫熒光檢測陽性;
5血清學檢測:前后兩次抗體滴度4倍增長達1:128以上。
凡是有1、2,且有具有3、4、5中任何一項便可診斷為軍團菌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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