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提問:您好,我是在2009年通過的護士考試,一直沒有注冊,現在準備注冊,但我聽說護士考試注冊要在通過后三年內提出,現在已經超過期限,我怎么注冊?
醫學教育網老師回復:您好,護士執業注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教學、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申請人學歷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 醫學|教育網搜集
(四)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
(六)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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