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提問:您好。我一直在北京的醫院做護士,現在因為個人原因準備去浙江工作。請問變更工作地點,我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醫學教育網老師回復:您好,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的,應當向擬執業地注冊主管部門報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
(二)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注冊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為其辦理變更手續。護士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地點的,收到報告的注冊部門還應當向其原執業地注冊部門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通過護士執業注冊信息系統,為護士變更注冊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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