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風濕性關節炎的診斷要點
目前RA的診斷仍沿用ACR1987年修訂的分類標準:
①關節內或周圍晨僵持續至少1小時。
②和同時有3個關節區軟組織腫脹或積液。
③腕、掌指、近端指間關節區中,至少1個關節區腫脹。
④對稱性關節炎。
⑤有類風濕結節。
⑥血清RF陽性(所用方法正常人群中不起過5%陽性)。
⑦X線片改變(至少有骨質疏松和關節間隙狹窄)符合4條或4條以上的即可確診為RA(第一至第四項病程至少持續6周)。
上述分類不僅適用于大規模的流行病學調查、藥物驗證等病例選擇,在臨床醫療工作中也以此作為診斷標準。其缺點是容易遺漏一些早期或不典型的患者,主要有以下原因:一些早期RA多數只有關節炎的表現,缺乏影像學支持。二是RF并非RA的特異性抗體,而且只有20%~30%RA患者RF陰性。再者不少其他疾病早期也表現為關節炎。
RA是一種異質必疾病,其起病可緩可急,可為單關節也可為多關節,可為只有關節炎癥狀,也可同時有關節外表現,甚至或以非關節癥狀如滑囊炎出現。其病程可能表現為自限性,即一次發作后自行緩解,不再發作;大部分呈間歇性發作或輕重起伏持續發展;為進展性的“惡性型”。在早期診斷的問題上要特別謹慎,既要避免過度診斷、過度用藥,也不能耽誤治療。
(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