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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債券的種類。
按照還本付息的期限可分為短期企業債券、中期企業債券和長期企業債券。
按是否記名可分為記名企業債券和不記名企業債券。
按債券有無擔保可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
按債券可否提前贖回可分為可提前贖回債券和不可提前贖回債券。
按債券票面利率是否變動可分為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和累進利率債券。
按發行人是否給予投資者選擇權可分為附有選擇權的企業債券和不附有選擇權的企業債券。
按發行方式可分為公募債券和私募債券。
2)我國企業債券的發行。發行企業債券,應當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條件,報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目前一般企業債券發行的核準部門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可轉換債券發行的核準部門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法》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符合下列條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
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于核準的用途,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3)公司債券的上市、交易。公開發行的企業債券可以申請上市、轉讓。目前我國企業債券的交易場所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經證監會核準和交易所同意上市后,企業債券才可以上市轉讓和交易。
依法成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可以經營企業債券的轉讓業務,非證券經營機構和個人不得經營企業債券的轉讓業務。
記名債券由債券持有人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無記名債券由債券持有人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將該債券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公司債券的轉讓價格由轉讓人與受讓人約定。
任何單位不得以下列資金購買企業債券:財政預算撥款;銀行貸款;國家規定不得用于購買企業債券的其他資金。辦理儲蓄業務的機構不得將所吸收的儲蓄存款用于購買企業債券。
例題1、按債券發行主體的不同,債券可分為()
A. 國債
B.金融債
C.企業債
D.外債
答案:A、B、C
例題2、最基本的國債交易形式是()
A.國債回購交易
B.國債現券交易
C.國債期貨交易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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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