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廣大的考生更好的備考2014年投資項目管理師考試,中大網校編輯部編輯特整理了2014年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科目《投資建設項目實施》知識點,希望對您的備考有所幫助。
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
(1)建設項目概況表
建設項目業主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起止時間、新增生產能力、初步設計和概預算批準機關、日期、文號、完成的主要工作量、項目建設支出、主要材料消耗、主要經濟指標和收尾工程等。
(2)建設項目財務決算表
·資本金、債務資金以及其他資金來源;
·交付使用資產、待攤投資、節余資金和物資等。
(3)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
用來反映建設項目建成后新增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全部情況和價值,作為財產交接、檢查投資計劃完成情況和分析投資效果的依據。
(4)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總表
是交付使用資產總表的具體化,反映交付使用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詳細情況,是使用單位建立資產明細賬、登記新增資產價值的依據。
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報批規定
(1)現行建設項目大中小型和中央級地方級劃分標準
1)大中小型劃分標準。
經營性建設項目投資額在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上、非經營性建設項目投資額在3000萬元(含3000萬元)以上的為大中型項目。
2)中央級項目和地方級項目劃分標準。
財務關系在中央部門的,屬中央級項目;凡財務關系在地方的,屬地方級項目。
(2)報批規定
1)中央級小型項目,屬國家確定的重點項目,其竣工財務決算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審批,或由財政部授權主管部門審批;其他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主管部門審批。
2)中央級大、中型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審批。
3)地方級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報批,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確定。
注意:
·財政部對中央級大中型項目、國家確定的重點小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審批實行“先審核、后審批”的辦法
·另外,為減少審批,財政部對建設項目年度財務決算不再審批
·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按基建財務制度規定審批。
對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3個月內不辦理竣工驗收和固定資產移交手續的,視同項目已正式投產,其費用不得從基建投資中支付,所實現的收入作為生產經營收入,不再作為基建收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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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