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投資項目管理師考試報考條件為:
根據國人部發〔2004〕110號文件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職業水平考試:
(一)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大專學歷,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10年。
(二)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8年。
(三)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碩士學位,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5年。
(四)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博士學位,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3年。
(五)取得非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學歷或學位,其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因違反考試紀律,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考生,不得報名參加2015年度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在資格審核時應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年限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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