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報名參加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 1.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大專學歷,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10年。 2.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8年。 3.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碩士學位,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5年。 4.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博士學位,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3年。 5.取得非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學歷或學位,其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二)香港、澳門居民報名參加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年限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 (三)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時間的總和,按滿周年計算,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年度前一年年底。 |
編輯推薦: |
投資項目管理師考試培訓 |
查看投資項目管理師考試教材與考試輔導用書>> |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