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廣大的考生更好的備考2014年投資項目管理師考試,中大網校編輯部編輯特整理了2014年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科目《宏觀經濟政策》知識點,希望對您的備考有所幫助。
引導外商投資的主要政策
(1)外商投資的核準辦法
2004年7月頒布的《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把外商投資的審批制改為核準制,隨之發布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04年本)》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報國務院核準或審批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試行)》對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核準權限作了規定。
(2)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我國在1995年制定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以下簡稱《指導目錄》),之后根據經濟發展的情況多次進行修訂。《指導目錄》把外商投資劃分為四類:鼓勵類、限制類、禁止類、允許類。在《指導目錄》上列出了前三類目錄,不在目錄上的產業為允許類。
在我國加入WTO之后,2002年修訂的《指導目錄》,擴大了對外商投資的開放程度。
2004年,再次對2002年的《指導目錄》進行了修訂,主要涉及三方面內容:
一是適應擴大對外開放和引進先進技術的需要,將國內急需發展的產業和產品增列為鼓勵類條目,或通過對原鼓勵類條目進行修改,增加鼓勵內容。例如增加和修改鼓勵類外商投資條目,包括大屏幕彩色投影顯示器用關鍵件制造、乙二醇生產、汽車電子裝置制造、30萬千瓦大型循環流化床(CFB)鍋爐制造、只讀類光盤復制等。
二是放寬外資準入范圍,加快服務業對外開放步伐。例如首次將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發行和電影制作列為對外開放領域。
三是適應國家宏觀調控需要,防止部分行業的盲目和低水平投資。對已經出現盲目投資的熱點行業或產品,從鼓勵外商投資目錄中刪除,調整為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對部分出現投資過熱傾向,但仍需鼓勵外商投資、引進先進技術的行業或產品,提高標準,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例如,刪除和修改原有鼓勵類外商投資條目,包括寬厚板生產、鍍鋅板生產、廢鋼加工、氨綸生產、聚酯生產等。
(3)加入WTO之后的新法規
加入WTO之后,我國出臺和完善了一系列外商投資政策和法律法規。重點是資本運營和服務貿易領域。
【例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經營法》,合資經營企業的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的權力、責任和義務按公司章程由( )決定。
A.合作合同
B.投入的股份數額
C.董事會
D.股東大會
答案 B
解析:C D是干擾項,而選項A是合作企業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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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c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