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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內容講解
《大綱要求》:
1、掌握涉外稅收和有關政策
2、了解國債的性質
3、熟悉國債的功能、種類、結構
4、熟悉國債負擔與限度
5、熟悉國債的經濟效應
3.2.4(掌握)涉外稅收和有關政策
涉外稅收是一國國家稅收中涉及外國納稅人的特定部分。它體現為一國政府與其稅收管轄權范圍內的外國納稅人的稅收征納關系。
一、關稅
1、關稅是指一國海關對進出境的貨物或者物品征收的一種稅。
2、征稅依據:1985年3月7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1987年1月2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其中第五章為《關稅》。
1987年9月12日,國務院根據海關法重新修訂并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3、特點:第一,關稅是統一的國境征稅;第二,關稅是以進出境貨物或者物品為征收范圍;第三,海關是關稅征收管理機關;第四,關稅是對外貿易政策的重要手段;第五,關稅可以起到調節進出口貿易發展的作用。
4、納稅義務人:是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和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5、關稅減免:
1)關稅稅額在人民幣10元以下的一票貨物;
2)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
3)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
4)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
在境外運輸途中或者在起卸時,遭受損壞或者損失的;起卸后海關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壞或者損失的;海關檢驗時已經破漏、損壞或者腐爛,經證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自2002年1月1日起,我國的稅則設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普通稅率四欄稅率。
二、關稅的種類
按照征收的對象或商品流向劃分為進口關稅和出口關稅;
按照征稅的目的分為財政關稅、保護關稅、報復性關稅和反傾銷關稅等。
1、進口稅。它是指進口國家的海關在外國商品輸入時,根據海關稅則對本國進口商所征收的關稅。
一般進口稅通常分為最惠國稅和普通稅。最惠國稅率比普通稅率要低,稅率差幅往往很大。正常進口稅通常就是指的最惠國稅。
2、出口稅。它是指出口國家的海關對本國產品輸往國外時,對出口商所征收的關稅。
征收出口稅將增加出口商品成本,削弱本國商品的競爭能力,不利于擴大出口,目前只對在世界市場上已具有壟斷地位的商品和國內供不應求的原料品,酌量征收。在某些發展中國家,出于增加財政收入的考慮,也對部分出口商品征收出口稅。
3、財政關稅,又稱收入關稅。是指以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關稅。
4、保護關稅。是指以保護本國產業的發展和市場為主要目的而對進口產品征收的關稅。
保護關稅按其保護的具體目的分為普通保護關稅和特別保護關稅。普通保護關稅以限制或阻止外國競爭性商品的進口,保護國內幼稚產業為目標;特別保護關稅以反傾銷、報復、制裁等特定的目標為目的。
特別保護關稅主要分為進口附加稅和差價稅兩大類。保護關稅的稅率要高,有時高達百分之幾百,實際上等于禁止進口,從而達到保護的目的。
5、報復性關稅。是指為報復他國對本國出口貨物的關稅歧視,而對相關國家的進口貨物征收的一種進口附加稅。它是一種被動性或者是強迫性的手段。
6、反傾銷關稅、反補貼關稅。是指進口國海關對外國的傾銷商品,在征收關稅的同時附加征收的一種特別關稅,其目的在于抵銷他國補貼。
三、出口退稅
出口退稅是指對出口產品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和特別消費稅。
其理論依據有三個:避免國際重復征稅;保證國際競爭的公平性;促進一國經濟增長。
我國從1985年4月1日起對出口產品實行退稅政策。
出口產品一般應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才予以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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