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
一、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兩部分組成。通過基礎考試的人員,從事結構工程設計或相關業務滿規定年限,方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一)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本
專
業 | 結構工程 防災減災工程及防護工程 橋梁與隧道工程 建筑與土木工程 | 工學碩士、工程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
工業與民用建筑 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 |||
專科畢業 | 1年 | ||
相
近
專
業 | 土木工程(非建筑工程方向)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 | 工學碩士、工程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
專科畢業 | 1年 | ||
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1年 |
注:最遲畢業年限以住建部注冊中心網站公布的為準
2.1971年(含1971年)以后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筑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筑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筑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二)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Ⅰ類人員 | Ⅱ類人員 |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
本
專
業
| 結構工程 防災減災工程及防護工程 橋梁與隧道工程 建筑與土木工程 | 工學碩士、工程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4年 | 6年 | 1991年 | |
工業與民用建筑 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4年 | Ⅱ類人員中 無此類人員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 5年 | 8年 | 1989年 | |||
專科畢業 | 6年 | 9年 | 1988年 | |||
相
近
專
業 | 土木工程(非建筑工程方向)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 | 工學碩士、工程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5年 | 8年 | 1989年 |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6年 | 9年 | 1988年 | |||
專科畢業 | 7年 | 10年 | 1987年 | |||
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8年 | 12年 | 1985年 |
注: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申報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Ⅰ類人員”的最遲畢業年限以住建部注冊中心網站公布的為準。
二、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
類別 | 專 業 名 稱 | 學 歷 | 職業實踐 最少時間 | |
本專業 | 工業與民用建筑 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橋梁與隧道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2年 | |
普通大專畢業 | 3年 | |||
成人大專畢業 | 4年 | |||
普通中專畢業 | 6年 | |||
成人中專畢業 | 7年 | |||
相近專業 | 土木工程(非建筑工程方向)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 建筑設計技術 村鎮建設 公路與橋梁 城市地下鐵道 鐵道工程 鐵道橋梁與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與航道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4年 | |
普通大專畢業 | 6年 | |||
成人大專畢業 | 7年 | |||
普通中專畢業 | 9年 | |||
成人中專畢業 | 10年 | |||
不具備規定學歷 | 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滿13年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三級(或中型工業建筑)項目不少于二項 | 13年 |
注:最遲畢業年限以住建部注冊中心網站公布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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