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您更好的學習價格鑒證師,全面了解2011年價格鑒證師考試相關重點,我們特地為您匯總了價格鑒證師歷年真題,希望會對您有所幫助!!
2011年價格鑒證師考試輔導:事故車輛貶值鑒定
三是最經濟補償原則。車輛結構中有些部件價值較高,修復還原時,采取更換配件方式明顯不經濟,再加之有些汽車生產廠家為避免修復“后遺癥”,不提供結構性材料中的分解件總成。以至于不影響主要功能的機配件,靠修復還原后,仍存在機件缺陷,這樣可能會影響相關聯部件正常工作或提前損壞。從經濟性、修理技術角度考慮,有時采用改變原設計方案的修理方式,既不影響主要功能發揮,又可能會解決受損配件功能性缺陷或使其他機件正常工作。如小轎車后側圍內外板(俗稱后翼(葉)子板)損壞,從車輛結構圖上可以看出總成件能分解,但有些廠商只供應車殼,不供應后側圍內外板,導致修理還原不經濟。修理時,我們如果改變原廠家意圖,將分解的翼子板作為部件,把車輛修復還原,同樣也能達到車輛要求的主要功能技術指標。那么車輛的間接性貶值主要表現是因改變原設計方案心理失衡影響,其貶值是一種可能的、預期的、補償性的心理“價格補貼”。按照最經濟、最直接方式,采用替代原理,“價格補貼”的對象是可能發生的、預期的最易受損部件全新配件價格。
四是帶限定條件的一次性補償原則。在評估的實例中,有的鑒定人員對相鄰部件在使用周期內考慮多次更換,其理由是,由于修復瑕疵,可能導致該部件經常損壞。若相鄰部件價值較低,多次更換不超過受損件價格,還可以視為經濟行為,如果大于受損件價格顯然不經濟。因此,補償在大于等于受損配件全新價格的前提下,一般采用一次性補償行為。
如何計算間接貶值金額。
在把握間接貶值的特性和原則后,我們不難發現量化間接損失,其實是按照推理的方式,假想若采取更換受損部件,消除相鄰關系損害,忽略微小瑕疵,不影響車輛主要功能的思路,確定可能為此需花費、支出的費用。間接貶值在不同條件下,取用不同值。
1、通常條件下:受損配件全新配件價格≥間接貶值額≥受損件相鄰部件全新配件價格
2、特殊條件下:間接貶值額=受損配件全新配件價格
如兩廂雪鐵龍富康車前縱梁價格960元,輪胎價格185元。受損后前縱梁修復還原,可能存在間接損失是出廠時四輪定位符合要求,一段時間后,輪胎磨損,經校正后仍磨損,輪胎需要更換發生的費用。存在兩種可能:一是修理技術存在人為瑕疵,沒有恢復應有功能;二是實際定損中人為過錯,應該更換縱梁而未作更換。無論是哪一種情形,都屬于人為過錯,不是由于修理技術固有瑕疵和金屬件修復后固有特征引起,不能真實反映車輛實際間接貶值。因此,在計算間接損失(貶值)時,第一種情形,間接損失185元;第二種情形,960元。特別是在交通事故的間接損失(貶值)的認定中,從法律的角度講,盡管車方或無責方,要恢復車輛正常狀態,需支付的費用要大于186元、960元,但上兩種情形的過錯方或擴大損失方,不是事故肇事方,而是修理廠或定損人員。而這時的損失是直接修復還原正常狀態所需花費的費用。
一個合格的鑒定人員要學會區分不同的情況,區別對待不同的損失概念。
概觀全文,筆者主要提及四個觀念:一是非全新車輛不一定都會貶值;二是貶值有物理性貶值和交易性貶值;三是直接性物理貶值一般采用修理費用折舊法;四是間接性物理貶值以假設更換受損配件為前提。
當然,貶值概念遠遠不止上述內容,本文只是簡單的從幾個角度去探討僅供大家商榷,存在許多不周之處.
相關文章: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