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從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大綱 ——股權投資基金(含創業投資基金)基礎知識(2020 年度修訂)
一、總體目標為確保股權投資(含創業投資)基金從業人員掌握與了解行業相關的基本知識與專業技能,具備從業必需的執業能力,特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科目。
二、能力等級能力等級是對考生專業知識掌握程度的最低要求,分為三個級別:
(一)掌握:考生須在考試和實際工作中理解并熟練運用的內容。
(二)理解:考生須對該考點的概念、理念、原則、意義、應用范圍等有清晰的認識。
(三)了解:作為泛讀內容,考生對其有一個基礎的認識。
三、考試內容與能力要求考生應當根據本科目考試內容與能力等級的要求,掌握下列從業必需的基礎知識與專業技能,并具備在執業過程中綜合運用相關知識的執業技能。
其他參考法律法規及自律規則:
1、《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9 國家主席令第 37 號);
2、《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 號);
3、《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伙人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9]8 號);
4、《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的特別規定》(中國證監會公告[2020]17 號);
5、《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中基協發[2014]1 號);
6、《關于加強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自律管理相關事項的通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2018 年 9 月 30 日發布); 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指引 2 號(適用于私募股權(含創業)投資基金
7、《私募投資基金命名指引》(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2018 年 11 月 19 日發布);
8、《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須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2018 年 12 月更新版);
9、《私募基金產品備案須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2019 年 12 月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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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