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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地產法律體系(熟悉)
房地產法律體系是指各種不同層次的調整房地產法律關系的法律法規,按照一定的內在聯系而組成的一個共同的有機整體。從立法層次上看,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對于房地產法,《憲法》也作出了原則性規定,如(憲法》第十條明確了土地的所有權權屬關系:“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該條也同時規定了關于土地的轉讓問題:“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稇椃ā返牡谑畻l還對土地征收或征用和利用作了原則性規定?!稇椃ā肪哂凶罡叩姆尚Я?,無論是房地產立法或執法都必須遵循憲法規定的原則。
(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頒布的法律
專門法律: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
相關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以下簡稱《物權法》)、《民法通則》、《城鄉規劃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等。這些法律效力僅次于憲法,是房地產法律體系中的最重要的法律規定,都是制定有關房地產法規、規章的依據和基礎。
例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法律的效力低于( )。(2008年房地產經紀人制度試題)
A.部門規章
B.司法解釋
C.行政法規
D.憲法
答案:D
解析: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法規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規、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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