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房地產稅費
第三節 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對有償轉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一、納稅人
凡有償轉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簡稱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籍人員包括在內。
二、征稅范圍
包括國有建設用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轉讓房地產是指轉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產權的行為。不包括通過繼承、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三、課稅對象和計稅依據
土地增值稅的課稅對象是有償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額。土地增值稅以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土地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轉讓房地產的全部價款及相關的經濟利益,具體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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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