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廣大的考生系統的復習房產經紀人考試的知識點,本文將針對房產經紀人制度與政策考試第六章考點進行詳細的講解,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并在此預祝您金榜題名!
第二節 房地產登記制度
一、房地產登記的種類
在我國現行的登記體制下,房地產登記包括土地登記和房屋登記。
(一)土地登記
根據國土資源部頒布的《土地登記辦法》,土地登記分為:
1.土地總登記
土地總登記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對轄區內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區域內土地進行的全面登記。土地總登記應當發布通告。對符合總登記要求的宗地,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公告。公告期滿,當事人對土地總登記審核結果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報經人民政府批準后辦理登記。
2.土地初始登記
土地初始登記是指,土地總登記之外對設立的土地權利進行的登記。
(1)申請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依法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批準用地文件和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
(2)申請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新開工的大中型建設項目使用劃撥國有土地的,還應當提供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報告。依法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在付清全部國有土地出讓價款后,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
(3)申請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已依法轉為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合同及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
例題:依法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批準用地文件和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劃撥國有建沒用地使用權( )。(2008年《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試題)
A.土地總登記 B.變更登記 C.初始登記 D.預告登記
答案:C
解析:《土地登記辦法》規定,依法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批準用地文件和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
(4)申請租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依法以國有土地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持租賃合同和土地租金繳納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租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
(5)申請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依法以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權出資或者入股批準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
(6)申請授權經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以國家授權經營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資產處置批準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申請授權經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
(7)申請集體土地所有權初始登記。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人應當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明材料,申請集體土地所有權初始登記。
(8)申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依法使用本集體土地進行建設的,當事人應當持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的批準用地文件,申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
(9)集體土地所有權人依法以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興辦企業的,當事人應當持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和相關合同,申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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