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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編制
(1)城市規劃的概念、任務和作用
城市規劃是對一定時期內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土地利用、空間布局以及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具體安排和實施管理。
城市規劃的基本任務,是根據一定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和要求,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統籌安排各類用地和空間資源,綜合部署各項建設,以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城市規劃是城市建設和發展的“龍頭”,是引導和管理城市建設的重要依據。城市規劃可以在3個方面發揮作用:
1.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手段。城市既是一個物質實體,又是一個社會、經濟實體。城市規劃的宏觀調控作用表現在:(1)保障必要的城市基礎設施和社會服務設施;(2)規范土地和房地產市場;(3)在符合社會總體利益的基礎上對城市土地進行合理配置、開發與使用;(4)以政府干預的方式保證土地使用符合社區公眾的利益。
2.作為政策形成和實施的工具。城市規劃本身就是一項政策表述和政策性很強的工作。
3.是城市合理布局、有序發展的保障。城市規劃的主要對象是城市的空間系統,其基本內容是以土地利用為核心,將城市的各項功能要素和建設項目在空間上形成緊密聯系的有機整體,為廣大居民創造舒適、高效的生活環境和工作環境。
(2)城市規劃編制體系和編制階段
中國現行的城市規劃編制體系,由3個層次的規劃組成:
1.全國和省域城鎮體系規劃;
2.城市總體規劃;
3.城市詳細規劃。全國和省域城鎮體系規劃是編制區域內各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依據。城市總體規劃是編制城市詳細規劃的依據。
(3)城鎮體系規劃
城鎮體系是一定區域內在經濟、社會和空間發展上具有有機聯系的城市群體。城鎮體系具有不同的空間層次,按行政區劃可分為全國、省域(或自治區域)、市域(包括直轄市、市和有中心城市依托的地區、自治州、盟域)和縣域(包括縣、自治縣、族域)的城鎮體系。跨行政區域具有密切聯系的城市也可以構成城鎮體系,如珠江三角洲城鎮體系,京、津、唐城鎮體系等。
城鎮體系規劃的主要任務,是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城市化戰略的目標和任務,明確不同層次城鎮的地位、性質和作用,合理地進行城鎮布局,引導各級城鎮持續發展,協調區域基礎設施的建設。
城鎮體系規劃分為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四個基本層次及按流域或其他跨行政區域進行的城鎮體系規劃。其中,市域、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在制定城市總體規劃時統一安排,是該城市(縣城)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
題目:指導性指標包括:( )。
A.人口容量
B.建筑形式
C.其他環境
D.用地性質
E.用地面積
答案:(ABC)
(4)城市總體規劃
城市總體規劃編制一般分為綱要編制和規劃編制兩個階段。
(一)城市總體規劃綱要
城市總體規劃綱要是確定城市總體規劃的重大原則的綱領性文件,是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的依據。
城市總體規劃綱要包括下列內容:
(1)論證城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條件,原則確定規劃期內城市發展目標;
(2)論證城市在區域發展中的地位,原則確定市(縣)域城鎮體系的結構與布局;
(3)原則
確定城市性質、規模、總體布局,選擇城市發展用地,提出城市規范圍的初步意見;
(4)研究確定城市能源、交通、供水等城市基礎設施開發建設的重大原則問題,以及實施城市規劃的重要措施。
(二)城市總體規劃
城市總體規劃是對一定時期內城市性質、發展目標、發展規模、土地利用、空間布局以及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和實施措施。
城市總體規劃的內容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1.編制市域、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市域、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主要內容有:
(1)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分析城鎮的發展條件、謄展優勢與制約因素,制定城鎮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
(2)預測規劃期的人口數量、城鎮建設用地數量和城市化水平,提出城市化的途徑與動力機制;
(3)組織城鎮的職能分工,確定城鎮的規模等級結構和空間布局,對中心城市和重點城市的發展提出原則性的意見;
(4)協調區域基礎設施——交通、水源、能源等方面的規劃布局;
(5)提出實施規劃的有關政策、措施。
2.確定城市性質和發展方向;提出規劃期內的城市人口和用地規模;劃定城市規劃區范圍。
3.確定城市建設與發展用地的空間布局、功能分區及市中心、區中心的位置。
4.編制專項規劃,包括:道路系統和綜合交通規劃;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園林綠地系統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城市人防建設和防災系統規劃;風景名勝、文物古跡、傳統街區保護規劃;舊區改建和用地調整規劃;郊區規劃。
5.編制近期建設規劃,確定近期建設目標、內容和實施部署。
6.進行綜合技術經濟論證,提出規劃實施步驟、措施和方法的建議。
城市分區規劃是在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對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設施、城市基礎設施的配置作出進一步的安排,以便與城市詳細規劃更好地銜接。
城市分區規劃包括下列內容:(1)原則規定分區內土地使用性質、居住人口分布、建筑及用地的容量控制指標;(2)確定市、區、居住區級公共設施的分布及其用地的范圍;(3)確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紅線位置、斷面、控制點坐標和標高,確定支路的走向、寬度以及主要交叉口、廠場、停車場位置和控制范圍;(4)確定綠地系統、河湖水面、供電商壓線走廊、對外交通設施、風景名勝的用地界線和文物古跡、傳統街區的保護范圍,提出空間形態的保護要求;確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徑、服務范圍以及主要工程設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圍。
題目:居住小區的人口規模為:( )。
A.30000-50000人
B.10000-15000人
C.1000-3000人
D.2000-3000人
答案:(B)
題目:居住區綠地包括:( )。
A.屋頂人工綠地
B.晾臺人工綠地
C.公共綠地
D.宅旁綠地
E.公共服務設施綠地
答案:(CDE)
(5)城市詳細規劃
城市詳細規劃是以城市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為依據,對一定時期內城市局部地區的土地利用、空間環境和各項建設用地所作的具體安排。
城市詳細規劃的作用主要有如下兩個方面:(一)承上啟下,將上一階段總體規劃的內容進一步深化,同時對修建設計、城市開發項目提出具體要求,起到深化前者、控制引導后者的橋梁作用。
(二)由于詳細規劃既反映了總體規劃的意圖,其內容、深度更便于管理操作,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它又是城市規劃管理的依據。
根據城市建設的階段和工作需要,城市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是以城市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為依據,確定建設地區的土地使用性質和使用強度的控制指標、道路和工程管線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間環境控制的規劃要求。修建性詳細規劃是以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或控制性詳細規劃為依據,制訂用以指導各項建筑和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的規劃設計。
(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基本內容如下:(1)詳細確定規劃地區各類用地的界線和適用范圍,提出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積率控制指標;規定各類用地內適建、不適建、有條件可建的建筑類型,規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退紅線距離等。(2)確定各級支路的紅線位置、斷面、控制點坐標和標高。(3)根據規劃容量,確定工程管線的走向、管徑和工程設施的用地界線。(4)制定相應的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規定細則。
控制性詳細規劃對地塊的控制指標有規定性指標和指導性指標兩類。規定性指標是必須遵照的指標,一般為以下幾項:(1)用地性質;(2)用地面積;(3)建筑密度;(4)建筑控制高度;(5)建筑紅線后退距離;(6)容積率;(7)綠地率;(8)交通出入口方位;(9)停車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設施。指導性指標是參照執行的指標,一般為以下幾項:(1)人口容量;(2)建筑形式、體量、色彩、風格要求;(3)其他環境要求。
題目: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基本內容有( )。(2003年試題)
A.詳細確定規劃地區各類用地的界線和適用范圍
B.確定城市建設與發展用地的空間布局、功能分區
C.確定各級支路的紅線位置、斷面、控制點坐標和標高
D.根據規劃容量,確定工程管線的走向、管徑和工程設施的用地界線
E.編制各種專項規劃
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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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