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是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房地產經紀人考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復習資料,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五、房屋登記的程序及要件
房屋登記的一般程序為申請、受理、審核、記載于登記薄、繕證和發證。房屋登記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就登記事項進行公告。
(一)申請
《房屋登記辦法》已明確了各類房屋登記申請需要提交的相應材料。房屋登記,申請人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提出申請時,應提交申請登記材料的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提交經有關機關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申請人應對申請登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房屋登記。
委托代理人申請房屋登記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明。境外申請人委托代理人申請房屋登記的,其授權委托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公證或者認證。申請房屋登記的,申請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登記費。
1.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4)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
(5)房屋已竣工的證明;
(6)房屋測繪報告;
(7)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7)項,就是核準某一登記事項所需要而登記辦法沒有直接規定的登記文件。從實際情況看,初始登記時應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主要有:被代理人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委托書和施工許可證等。
2.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4)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4)項,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并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前款第(5)項,可能包括:轉讓劃撥土地上的房屋,應提交政府的批準文件;交納契稅的憑證;測繪圖件;各種佐證的證明文件,如遺失聲明、其他規定要求申請人補充的材料。
3.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4)證明發生變更事實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4.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4)證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二)受理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房屋登記機構應予以受理,并出具書面憑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三)審核
房屋登記機構應查驗申請登記材料,并根據不同登記申請就申請登記事項是否是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申請登記房屋是否為共有房屋、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請登記材料中需進一步明確的其他有關事項詢問申請人。詢問結果應經申請人簽字確認,并歸檔保留。房屋登記機構認為申請登記房屋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
(四)記載于登記簿
登記申請符合《房屋登記辦法》規定條件的,房屋登記機構應予以登記,并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登記申請不符合《房屋登記辦法》規定條件的,房屋登記機構應不予登記,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登記的原因。
房屋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之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五)繕證和發證
房屋登記機構應根據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繕寫并向權利人發放房屋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房屋權屬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屋他項權利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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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