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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房地產法律法規概述
一、內容提要:
1.房地產業
2.房地產法律體系
3.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二、考試目的和考試要求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房地產法律體系、房地產經紀活動相關法律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考試要求:
熟悉房地產業;熟悉房地產法的概念與調整對象;熟悉房地產法律體系;掌握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相關內容。
第一節 房地產業(熟悉)
一、房地產業概述
房地產業是從事房地產投資、開發、經營、服務和管理的行業,包括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和其他房地產活動。在國民經濟產業分類中,房地產業屬于第三產業,是為生產和生活服務的部門。
房地產業與建筑業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它們之間的主要區別是:建筑業是物質生產部門,屬于第二產業;房地產業兼有生產(開發)、經營、服務和管理等多種性質,屬于第三產業。這兩個產業又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因為它們的業務對象都是房地產。在房地產開發活動中,房地產業與建筑業往往是甲方與乙方的合作關系,房地產業是房地產開發建設的甲方,建筑業是乙方;房地產業是策劃者、組織者和承擔發包任務;建筑業則是承包單位,按照承包合同的要求完成基礎設施建設、場地平整等土地開發和房屋建設的生產任務。
房地產業關聯度高、帶動力強,是經濟發展的基礎性、先導性產業,是我國新的發展階段的一個重要支柱產業。引導和促進房地產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有利于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增長,有利于滿足廣大群眾的基本住房消費需求,有利于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
我國現代房地產業是從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改革開放的背景下,隨著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啟動與深入推進,迅速發展壯大起來的。20世紀50年代至70年代這段時期,隨著廢除房地產私有制,禁止房地產買賣、租賃等活動,房地產市場基本上消失了,這個時期幾乎沒有房地產業,只有建筑業。
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簡稱住房制度改革或者房改,把過去那種城鎮住房主要依靠國家投資建設、排隊分配、低租金使用的做法,改變成了主要由房地產開發商開發建設、從市場上購買或者承租的“住房商品化和社會化”的做法。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簡稱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把過去那種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與所有權合—,土地供應采取無償劃撥,無限期使用,不得轉讓的做法,改變成廠土地使用權與所有權分離。主要采取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將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給單位或者個人.有限期使用,可以轉讓、出租、抵押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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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