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是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房地產經紀人考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復習資料,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四、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監督管理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對全國的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內跨部門、跨地區承攬勘察、設計業務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設置障礙,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任何費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容進行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
五、注冊建筑師制度
為了加強對注冊建筑師的管理,提高建筑設計質量與水平,保障公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國務院于1995年9月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國務院令第184號,以下簡稱《建筑師條例》)。至此,中國注冊建筑師制度正式建立起來。為了更好地貫徹《建筑師條例》,1996年7月,原建設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原建設部令第52號)。
(1)注冊建筑師是指依法取得注冊建筑師證書并從事房屋建筑設計及相關業務的人員。注冊建筑師制度是建筑設計人員執業技術資格認證和設計行業管理的一種國際慣例,是被世界大多數發達國家實踐證明的一種以法制手段進行管理的行之有效的辦法,包括嚴格的資格審查與考試制度、注冊制度和相應的管理制度。
我國注冊建筑師級別設置分為一級注冊建筑師和二級注冊建筑師。其中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標準不低于目前發達國家現行注冊標準。這就為國際間相互承認注冊建筑師資格和相互開放設計市場提供了前提條件。同時考慮到我國目前建筑設計市場的特點和高水平設計人員還比較少的現實情況,設置了二級注冊建筑師,以完成建筑面積較小、結構較簡單的建筑設計工作。
(2)注冊建筑師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和注冊管理辦法。為確保注冊建筑師的質量,特別對一級、二級注冊建筑師接受專業教育的學歷、職業實踐、年限等分別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在建筑師注冊過程中,主要考察其專業技術水平、職業道德等是否達到要求。一級注冊建筑師由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負責注冊和管理,并報原建設部備案。二級注冊建筑師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負責注冊和管理,報建委(或建設廳)備案。
(3)注冊建筑師的執業范圍,包括建筑設計、建筑設計技術咨詢、建筑物調查與鑒定以及對本人主持設計的項目進行施工指導和監督等。只有注冊的建筑師才能以注冊建筑師的名義從事建筑設計業務活動。注冊建筑師執行建筑設計業務必須受聘于有設計法人資格的設計單位,并由設計單位委派。但注冊建筑師不得同時受聘于兩個或兩個以上設計單位。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圖紙須由負責該項目的注冊建筑師簽字。由于設計質量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設計單位賠償,設計單位有權對簽字注冊建筑師進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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