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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登記資料查詢復制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查詢、復制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
[解釋]本條是關于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復制的規(guī)定。
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對土地登記查詢問題有一些規(guī)定。擔保法規(guī)定,登記部門登記的資料,應當允許查閱、抄錄或者復印。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土地登記資料可以公開查詢。
為了規(guī)范土地登記資料的公開查詢活動,保證土地交易安全,保護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國土資源部2002年制定了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辦法,主要內容如下:
1.關于查詢范圍和有權查詢的單位、個人。土地登記資料是指:(1)土地登記結果,包括土地登記卡和宗地圖;(2)原始登記資料,包括土地權屬來源文件、土地登記申請書、地籍調查表和地籍圖。對第(1)項規(guī)定的土地登記結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查詢。對于第(2)項規(guī)定的原始登記資料,有權查詢的單位和個人是:(1)土地權利人、取得土地權利人同意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其土地權利范圍內的原始登一記資料;(2)土地登記代理機構有權查詢與其代理業(yè)務直接相關的原始登記資料;(3)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和紀檢監(jiān)察部門有權查詢與調查、處理案件有關的原始登記資料。
2.關于查詢機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簡稱查詢機關)負責土地登記資料的公開查詢工作。查詢機關根據(jù)工作需要,可以委托有關單位具體承辦土地登記資料的公開查詢事務。
3.關于查詢程序。查詢人查詢土地登記資料,應當向查詢機關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明,并填寫查詢申請表。查詢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還應當提交單位的證明文件。查詢原始登記資料的,還應當提交其他證明材料。查詢人查詢土地登記資料,應當在查詢機關設定的場所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將土地登記資料帶離設定的場所。查詢人在查詢時應當保持土地登記資料的完好,不得對土地登記資料進行圈點、劃線、注記、涂改或者拆頁,也不得損壞查詢設備。查詢人可以閱讀或者自行抄錄土地登記資料。對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查詢申請,查詢機關應當當場提供查詢;因情況特殊,不能當場提供查詢的,應當在5日內提供查詢。應查詢人要求,查詢機關可以摘錄或者復制有關的土地登記資料。查詢機關摘錄或者復制的土地登記結果,查詢人請求出具查詢結果證明的,查詢機關經審核后可以出具查詢結果證明。查詢結果證明應當加蓋查詢機關印章,并注明日期。查詢結果證明復制無效。對無土地登記結果的,應查詢人請求,查詢機關可以出具無土地登記記錄的書面證明。涉及國家秘密的土地登記資料的查詢,按照保守國家秘密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查詢土地登記資料所發(fā)生的費用由查詢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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