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住房貸款擔保
考點一、個人住房貸款的擔保的方式
1.抵押方式。抵押不轉移標的物的占有。
2.質押方式。質押轉移標的物的占有。
3.保證方式。有代為清償能力的法人或個人作擔保。
考點二、抵押權概述
抵押權是擔保物權,是就提供擔保的特定財產優先變價受償的權利,它以支配標的物的交換價值,確保債權清償為目的,具有優先受償的擔保作用。
(一)抵押權的設立
房地產抵押未經登記的,不發生物權效力,對抵押物不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二)不得抵押的房地產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3.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4.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三)抵押權的實現
抵押權優先受償性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與債務人的其他普通債權人相比,抵押權人就抵押物變現的價款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2.在同一標的物上存在多個抵押權時,登記順序在先的抵押權優先清償,順序相同的抵押權按債權比例清償;
3.在債務人受破產宣告時,成立在前的抵押權不受破產宣告的影響,抵押權人可以從抵押物變現價款中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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