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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抵押
建設工程抵押是指房屋建設工程權利人在房屋建設期間將在建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權全部或部分設定抵押。建設工程抵押,其一般流程為:
第一步,債務合同成立,抵押人提供其合法擁有的在建房屋及土地使用權作擔保。
這一行為應符合以下條件:
1.抵押人必須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證,并應有建設用土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2.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
3.建設工程抵押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該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或者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建設工程造價;
4.該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房屋的;
5.該建設工程范圍內的商品房尚未預售;
6.已簽有資金監管協議;
7.符合國家關于建設工程承發包管理的規定;
8、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二步,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訂抵押合同,將在建房屋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當債務不能履行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物。
第三步,抵押雙方持債務合同(主合同),抵押合同及房地產權利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有關資料到房地產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
第四步,抵押權人保管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房地產權利人領取經注記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五步,債務履行完畢,抵押雙方持注銷抵押申請書,經注記的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注銷抵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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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