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廣大的考生系統的復習房產經紀人考試的知識點,本文將針對房產經紀人制度與政策考試第九章考點進行詳細的講解,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并在此預祝您金榜題名!
(二)免稅規定
(1)軍事設施占用耕地;
(2)學校、幼兒園、養老院、醫院占用耕地。
上述規定免征或者減征耕地占用稅后,納稅人改變原占地用途,不再屬于免征或者減征耕地占用稅情形的,應當按照當地適用稅額補繳耕地占用稅。
第六節 契 稅
一、納稅人
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
以下情況為轉移土地、房屋權屬:(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2)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3)房屋買賣;(4)房屋贈與;(5)房屋交換(等值交換不繳納)。
例題1:在下列行為中,應繳納契稅的有( )。(2007年房地產經紀人制度試題)
A.房屋抵押
B.房屋買賣
C.房屋等值交換
D.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E.土地使用權轉讓
答案:BDE
解析: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
以下情況為轉移土地、房屋權屬:(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2)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3)房屋買賣;(4)房屋贈與;(5)房屋交換。
二、課稅對象
契稅的課稅對象是發生產權轉移的土地、房屋。
例題:契稅的課稅對象為( )。(2002年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試題)
A.房地產的出售人
B.房地產的購買人
C.房地產的使用權人
D.發生權屬轉移的房地產
答案 D
解析:契稅的征稅對象是發生產權轉移變動的土地、房屋。
三、稅率
契稅的稅率為3%~5%。各地具體適用稅率,由省級人民政府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確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四、計稅依據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3)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以交換的價格差額為計稅依據(等值交換免征契稅)。
例題1:崔某所擁有的房屋價值150萬元,肖某所擁有的房屋價值250萬元,若稅率按照3%計算,則崔某與肖某進行房屋交換時當事人應該繳納的契稅金額為( )萬元。(2008年房地產經紀人制度試題)
A.3.0
B.4.5
C.7.2
D.12.0
答案:A
解析:(250-150)×3%=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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