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房產經紀人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房產經紀人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房產經紀人考試相關知識的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建筑物
建筑物的概念
建筑一詞有兩層含義:一是作為動詞,指建造建筑物的活動:
二是作為名詞,指這種建造活動的成果,即建筑物。
建筑物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廣義的建筑物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的所有東西,既包括房屋,也包括構筑物;狹義的建筑物僅指房屋,而不包括構筑物。
房屋是指有基礎、墻、頂、門、窗,能夠遮風避雨,供人在內居住、工作、學習、娛樂、儲藏物品或進行其他活動的空間場所。
構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建筑物,人們一般不直接在內進行生產和生活活動,如煙囪、水塔、水井、道路、橋梁、隧道、水壩等。本章主要把建筑物作狹義理解。
作為使用人,對建筑物本身的基本要求是:安全、適用、經濟、美觀。其中:
1、安全的最基本要求是不會倒塌,沒有嚴重污染。
2、適用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防水,隔聲,保溫隔熱,日照,采光,通風,功能齊全,空間布局合理。
建筑物的分類
(一)按建筑物使用性質的分類
根據建筑物的使用性質,可將建筑物分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和農業建筑四大類。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通常統稱為民用建筑。
居住建筑可分為住宅和集體宿舍兩類。住宅習慣上不很嚴格地分為普通住宅、高檔公寓和別墅。集體宿舍主要有單身職工宿舍和學生宿舍。
公共建筑是指辦公樓、商店、旅館、影劇院、體育館、展覽館、醫院等。
工業建筑是指工業廠房、倉庫等。
農業建筑是指種子庫、拖拉機站、飼養牲畜用房等。
(二)按房屋層數或建筑總高度的分類
房屋層數是指房屋的自然層數,一般按室內地坪±0.00以上計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內層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計算自然層數。假層、附層(夾層)、插層、閣樓(暗樓)、裝飾性塔樓,以及突出屋面的樓梯間、水箱間不計層數。房屋總層數為房屋地上層數與地下層數之和。
住宅按層數分為低層住宅、多層住宅、中高層住宅和高層住宅。其中,1~3層的住宅為低層住宅,4~6層的住宅為多層住宅。
7~9層的住宅為中高層住宅,10層及以上的住宅為高層住宅。
公共建筑及綜合性建筑,總高度超過24m的為高層,但不包括總高度超過24m的單層建筑。
建筑總高度超過100m的,不論是住宅還是公共建筑、綜合性建筑,均稱為超高層建筑。
(三)按建筑結構的分類
建筑結構是指建筑物中由承重構件組成的體系。一般分為磚木結構、磚混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結構、其他結構。具體如以組成建筑結構的主要建筑材料來劃分,可分為鋼結構、混凝土結構(包括素混凝土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和預應力混凝土結構等)砌體結構(包括磚結構、石結構、其他材料的砌塊結構)、木結構、塑料結構、薄膜充氣結構。如以組成建筑結構的主要結構形式來劃分,可分為墻體結構、框架結構、深梁結構、簡體結構、拱結構、網架結構、空間薄壁結構、懸索結構、艙體結構。
下面對幾種主要建筑結構的建筑物說明如下:
1.磚木結構建筑
2.磚混結構建筑。
3.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筑。
4.鋼結構建筑。
按建筑施工方法的分類
施工方法是指建造建筑物時所采用的方法。根據施工方法的不同,可將建筑物分為下列3種:
1.現澆、現砌式建筑。
2.預制、裝配式建筑。
3.部分現澆現砌、部分裝配式建筑。
按建筑物耐火等級的分類
建筑物的耐火等級是由組成建筑物的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決定的。根據材料的燃燒性能,將材料分為非燃燒材料、難燃燒材料和燃燒材料。耐火極限的單位為小時(h),是指從受到火的作用時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發生穿透裂縫或背火一面的溫度升高到220℃時止的時間。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l6—87)把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其中一級的耐火性能最好,四級的耐火性能最差。
按建筑物耐久等級的分類
建筑物耐久等級是根據建筑耐久年限來劃分的。建筑耐久年限是以建筑物的主體結構來確定的。建筑設計上要求建筑物達到的耐久年限是由建筑物的性質決定的,而實際中影響建筑耐久年限的因素除了設計上的,還有施工質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
按房屋完損等級的分類
房屋完損等級分為5類:(1)完好房屋;(2)基本完好房屋;(3)一般損壞房屋;(4)嚴重損壞房屋;(5)危險房屋。
房屋新舊程度(成新率)的判定標準是:(1)完好房屋:十、九、八成;(2)基本完好房屋:七、六成;(3)一般損壞房屋:五、四成;(4)嚴重損壞房屋及危險房屋:三成以下。
相關文章: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