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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進行房地產狀況調整的方法,有直接比較調整和間接比較調整兩種。
(1)直接比較調整一般是采用評分的辦法(參見表4—3),以估價對象房地產狀況為基準(通常定為100分),將可比實例房地產狀況與它逐項進行比較、打分。如果可比實例房地產狀況比估價對象房地產狀況差,則打的分數就低于100;相反,打的分數就高于100.然后將所得的分數轉化為調整價格的比率。采用直接比較進行房地產狀況調整的表達式為:
可比實例在其房地產狀況下的價格 x 100/( )=在估價對象房地產狀況下的價格
上式括號內應填寫的數字,為可比實例房地產狀況相對于估價對象房地產狀況的得分。
(2)間接比較調整與直接比較調整相似,所不同的是設想一個標準房地產狀況,然后以此標準房地產狀況為基準(通常定為100分),將估價對象及可比實例的房地產狀況均與它逐項進行比較、打分。如果估價對象、可比實例的房地產狀況比標準房地產狀況差,則打的分數就低于100;相反,打的分數就高于100采用間接比較進行房地產狀況調整的表達式為:
可比實例在其房地產狀況下的價格 x 100/( )x ( )/100=在估價對象房地產狀況下的價格上式位于分母的括號內應填寫的數字為可比實例房地產狀況相對于標準房地產狀況的得分,位于分子的括號內應填寫的數字為估價對象房地產狀況相對于標準房地產狀況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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