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廣大的考生系統的復習房產經紀人考試的知識點,本文將針對房產經紀人制度與政策考試第九章考點進行詳細的講解,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并在此預祝您金榜題名!
五、納稅環節和納稅期限
納稅環節是在納稅義務發生以后,辦理契證或房屋產權證之前。按規定,由承受人自轉移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交納稅款。
六、減免規定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稅;
(2)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稅;
(3)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免稅;
(4)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是否減免;
(5)納稅人承受荒山、荒溝、荒灘、荒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稅;
(6)經外交部確認,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聯合國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代表、領事館員和其他外交人員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7)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的,不征契稅;但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于贈予行為,應征收契稅。
(8)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
例題1: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首次購買90㎡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 )。(2009年房地產經紀人制度試題)
A.0.5% B.1.0% C.1.2% D. 1.5%
答案:B
解析: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
第七節 相關稅收
一、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1)營業稅是對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房地產)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例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所適用的營業稅率為( )。(2004年土地估價師《土地管理基礎》試題)
A.5% B.5.5% C.6% D.10%
答案:A
解析:營業稅率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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