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
一、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的種類
國家隊房地產經紀人員實行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凡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人員,必須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員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生效。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一律不得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是房地產經紀人進行職業活動的法律憑證。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是進入房地產經紀活動關鍵崗位和發起設立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必備條件。是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基本條件。
二、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
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合格,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并組織考試,具有高中以上學歷,愿意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房地產協理從業資格考試。該證書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即持證人員可以在該地區從事非獨立性的房地產經紀活動。
三、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注冊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注冊的有效期為3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房地產經紀人調離所在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由所在房地產經紀機構負責收回《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注冊證》,并在解聘后30日內交回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注銷。
每年度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注冊登記情況還應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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