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中級經濟師考試商業專業知識與實務第八章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第二節國際貨運代理的歸納講義,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經濟師考試的相關重點!!
8.2 國際貨運代理
一、國際貨運代理的概念及性質
(一)國際貨運代理的概念
國際貨運代理具有兩方面含義,即國際貨運代理業和國際貨運代理。
根據國際貨運代理協會的定義,國際貨運代理是指根據客戶的指示,并為客戶的利益而攬取貨物運輸的人,其本身并不是承運人。國際貨運代理也可以依這些條件,從事與運輸合同有關的活動,如儲貨(含寄存)、報關、驗收、收款等。
《中國國際貨運代理管理規定》對國際貨運代理的定義是: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義或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國際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并收取服務報酬的行業。
(二)國際貨運代理的性質
第一,國際貨運代理屬于運輸中介人。
第二,國際貨物運輸代理行業在社會產業結構中屬于第三產業,性質上屬于服務行業。
第三,國際貨代企業作為代理人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是指國標貨運代理企業接受進出貨物收貨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義辦理有關業務,收取代理費或傭金的行為。
第四,國際貨運代理企業作為獨立經營人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接受進出貨物收貨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簽發運輸單證,履行運輸合同并收取運費和服務費的行為。
二、國際貨運代理的分類
(一)租船代理:又稱租船經紀人,指以船舶為商業活動對象而進行船舶租賃業務的人。
(二)船務代理:船務代理指接受承運人的委托,代理與船舶有關的一切業務的人。
(三)貨運代理:貨運代理指接受貨主的委托,代表貨主辦理有關貨物報關、交接、倉儲、調撥、檢驗、包裝、轉運、訂艙等業務的人。
(四)咨詢代理:咨詢代理指專門從事咨詢工作,按委托人的需要,以提供有關國際貿易運輸、信息、資料、數據服務而收取一定報酬的人。
三、國際貨運代理的作用
(一)專業服務:國際貨運代理人通過向委托人提供各種專業服務,可以使委托人不必在自己不夠熟悉的業務領域花費更多的心思和精力,使不便或難以依靠自己力量辦理的事宜得到恰當、有效的處理,有助于提高委托人的工作效率。
(二)組織協調:國際貨運代理人被稱為“運輸的設計師”,“門到門”運輸的組織者和協調者,可以省卻委托人時間,減少許多不必要的麻煩,專心致力于主要業務。
(三)降低成本:可以選擇貨物的最佳運輸路線、運輸方式,最佳倉儲保管人、裝卸作業人和保險人,爭取公平、合理的費率,甚至可以通過集運效應使所有相關各方受益,從而降低貨物運輸關系人的業務成本,提高其主營業務效益。
(四)資金融通:國際貨運代理人與貨物的運輸關系人、倉儲保管人、裝卸作業人及銀行、海關當局等相互了解,關系密切,長期合作,彼此信任,國際貨運代理人可以代替收、發貨人支付有關費用,憑借自己的實力和信譽向承運人、倉庫保管人、裝卸作業人及銀行、海關當局提供費用、稅金擔保或風險擔保,可以幫助委托人融通資金,減少資金占壓,提高資金利用效率。
(五)溝通控制:國際貨運代理人擁有廣泛的業務關系,發達的服務網絡,先進的信息技術手段,可以隨時保持貨物運輸關系人之間,貨物運輸關系人與其他有關企業、部門的有效溝通,對貨物運輸的全過程進行準確跟蹤和控制,保證貨物安全、及時運抵目的地,順利辦理相關手續,準確送達收貨人,并應委托人的要求提供全過程的信息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
(六)咨詢顧問:國際貨運代理人通曉國際貿易環節,精通各種運輸業務,熟悉有關法律、法規,了解世界各地有關情況,信息來源準確、及時,可以就貨物的包裝、儲存、裝卸和照管,貨物的運輸方式、運輸路線和運輸費用,貨物的保險、進出口單證和價款的結算,領事、海關、商檢、衛檢、動植檢、進出口管制等有關當局的要求等向委托人提出明確、具體的咨詢意見,協助委托人設計、選擇適當處理方案,避免、減少不必要的風險、周折和浪費。
四、國際貨運代理人
(一)國際貨運代理人的概念與業務特點
1.概念
貨運代理限定在純粹代理人的范疇,即貨運代理人只能作為代理人以委托的名義代辦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但貨運代理人有時也會突破代理人只能作為代理人的界線,作為獨立經營人開展當事人業務,從而使貨運代理人具有多重性。
2.業務特點
國際貨運代理在名稱上只要含有“貨運代理”“運輸服務”“集運”或“物流”等相關字樣即可。企業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上,海運500萬元,空運300萬元,陸運、快遞200萬元。在業務管理上,既有地域限制又有運輸方式的限制。在業務范圍上,與船務、航空銷售代理人,無船承運人,多式聯運人,專業報關行等存在一定的業務交叉。
(二)國際貨運代理人的性質與類型
1.性質
從業務表面上看,國際貨運代理人以貨主的代理人身份并按代理業務項目和提供的勞務向貨主收取勞務費。但從整個對外貿易運輸環節和法律上看,國際貨運代理人與民法上的代理完全不同。因此權利與義務也不一樣。
2.類型
(1)居間人型:收入來源為傭金。
(2)代理人型:收入來源為代理費。
(3)當事人型:收入來源為運費或倉儲費差價。
(三)國際貨運代理人的選擇
選擇代理人時,所要考核的條件很多,但一般需要考慮的主要有三條:
一是政治背景和合作態度。
二是業務能力和工作質量。
三是資信和經營作風。
(四)國際貨運代理人的職責和義務
1.國際貨運代理人的基本職責
(1)按照代理協議(合同)規定和委托人的指示負責辦理委托事項。
(2)如實匯報一切重要事宜,代理負有保密義務。
(3)代理應如實向委托人收賬。
2.國際貨運代理人對合同的職責
國際貨運代理應對自己沒有執行合同所造成的貨物損失負賠償責任。
3.國際貨運代理人的賠償責任
收貨人在收到貨物時發現貨物滅失或損害,并能證明該滅失或損害是由貨運代理人的過失造成的,即可向貨運代理人提出索賠。
4.國際貨運代理人責任期限
國際貨運代理人在作為承運人運輸貨物時,其責任從接受貨物時開始,至目的地將貨物交給收貨人為止,或根據指示將貨物置于收貨人指定的地點也視為完成并已履行合同規定的交貨義務。
5.國際貨運代理人的權利
委托方應支付給代理人因貨物的運送、保管、報關、簽證、辦理單據以及為提供其他服務而引起的一切費用,同時還應支付由子貨運代理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而產生的費用。
五、國際鐵路貨運代理和航空貨運代理
國際鐵路貨物聯運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之間進行鐵路貨物運輸時只使用一份統一的國際聯運票據,由一國鐵路向另一國鐵路移交貨物時,無需發、收貨人參加,鐵路當局對全程運輸負連帶責任。國際航空貨運代理,采用航空運輸方式進出口貨物,需要辦理一定的手續,如出口貨物在始發機場交給航空公司承運之前的銷售、接貨、訂艙、制單、報關和交運等;進口貨物在目的地機場從航空公司接貨、接單、報關、送貨或轉運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