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金融監管的框架和內容
一、銀行業監管的主要內容與方法
(一)銀行業監管的主要內容
概括地說,銀行監管當局的監管內容主要包括市場準人監管、市場運營監管和市場退出監管。
1.市場準入監管
市場準人監管是指銀行監管當局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銀行機構進入市場、銀行業務范圍和銀行從業人員素質實施管制的一種行為。銀行監管當局對要求設立的新銀行機構,主要是對其存在的必要性及其生存能力兩個方面進行審查。具體是要求銀行必須有符合法律規定的章程,有符合最低額規定的注冊資本,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等。
按照一般經濟學的含義,一個行業機構數量的變化對行業的發展有著重要影響。從長期來看,新機構的進入會使行業的平均盈利水平下降、競爭加劇;同時,不符合市場準入標準的機構必然會增加行業風險。因此,對銀行機構的市場準入監管,可以使銀行業的機構數量保持在一個相對合理的水平,把不符合市場準人條件的機構拒之門外,從而為銀行業穩健經營、健康發展提供保障。同時,市場準人監管更廣泛的意義在于,準人許可是銀行機構開展業務經營的先決條件,其審查范圍涵蓋了一家銀行機構穩健、安全開展銀行業務所必備的各項基礎條件。
市場準入監管應當全面涵蓋以下幾個環節:
(1)審批注冊機構。進入金融行業必須按照金融法律法規的要求,在具備相應條件的情況下,向銀行監管當局提出申請。經銀行監管當局許可后,領取營業執照才能進行經營活動。審批機構,一方面表明銀行監管當局允許經營金融產品的機構進入市場,并將依法對其進行監督;另一方面也表明進入市場的銀行機構將接受銀行監管當局的監管,并合法開展業務。
(2)審批注冊資本。審批注冊資本是指銀行監管當局必須對進入市場的機構進行最低資產限制,并對資本金是否及時入賬、股東資格、股東條件和股本構成進行監督審核。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機構必須以其資本來承擔全部的風險和虧損。因此設立金融機構的首要條件之一,是必須保證一定數量的注冊資本來承擔可能的風險和虧損。這樣才能使銀行機構在出現財務困難時,具有一定的防范和化解風險的能力。
(3)審批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審批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是指在市場準入過程中,銀行監管當局應當對銀行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進行審查。未經審查同意,其董事會不得進行聘任。人力資源是銀行機構設立的絕對必要的因索。一定數量的合格專業人才是保證銀行機構合法經營、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的基本條件。對銀行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批,可以保證銀行機構掌握在合適人員的手中。確定任職資格的標準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必要的學識水平,二是對金融業務的熟悉程度。一般有嚴重劣跡的人員不得擔任銀行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
(4)審批業務范圍。審批業務范圍是指銀行監管當局對進入市場的機構必須進行業務范圍的管制。不論是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體制的國家或者是實行混業經營、集中監管的國家,銀行機構經營的業務范圍都有一定程度的限制,只是限制的范圍、程度和方式有所不同。相比較而言,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國家的限制程度較強。審批業務范圍是保證銀行機構合法經營的需要。監管當局審批銀行機構業務范圍的主要依據是市場需求以及機構的實力、管理層的經驗和能力,總的要求是銀行必須對它所從事的所有業務活動要有充分的控制能力。同時,也必須考慮到監管當局的監管能力及監管從業人員的素質等,監管當局要確信自己有能力對這些業務活動進行有效的監管。
在我國,根據《商業銀行法》的規定,設立銀行機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第一,有符合規定的銀行章程。第二,有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額最低限額。第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行長)和高級管理人員。第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第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同時,設立商業銀行還應當符合其他審慎性條件。
2.市場運營監管
市場運營監管是指對銀行機構日常經營進行監督管理的活動。雖然市場準入監管在準入控制環節進行了嚴格的審核,但并不能保證銀行機構在日常經營中穩健運行,銀行機構的風險是在日常經營中逐步累計的,因此,市場運營監管任務更重,責任更大。概括起來講,市場運營監管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資本充足性。銀行資本是指可以自主取得以抵補任何未來損失的資本部分,主要包括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資本充足性的最普遍定義是指資本對風險資產的比例,是衡量銀行機構資本安全的尺度,一般具有行業的最低規范標準。衡量資本充足性還有其他許多標準,如資本存款比率、資本對負債總量的比率、資本對總資產的比率等。
根據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我國資本充足率的計算應建立在充分計提貸款損失準備等各項損失準備的基礎之上,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計算公式為:
式中,資本包括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核心資本包括實收資本或普通股、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和:少數股權。附屬資本包括重估儲備、一般準備、優先股、可轉換債券和長期次級債務。附屬資本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100%;計人附屬資本的長期次級債務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50%。計算資本充足率時,扣除項包括商譽、商業銀行對未并表金融機構的資本投資、商業銀行對非自用不動產和企業的資本投資。計算核心資本充足率時,核心資本扣除項包括商譽、商業銀行對未并表金融機構資本投資的50%、商業銀行對非自用不動產和企業資本投資的50%。銀行的風險加權資產是指按照各種資產不同的風險權重比例計算的資產總量。銀行機構的各類資產的風險因素是不同的,在衡量資本充足性時,必須對銀行機構的各類資產的風險因素進行區分,才能正確評價資本的充足與否。
根據《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資本充足率必須大于等于8%、核心資本充足率必須大于等于4%。根據商業銀行的風險狀況及風險管理能力,中國銀監會可以要求單個銀行提高最低資本充足率標準。
根據資本充足率的狀況,中國銀監會將商業銀行分為三類:資本充足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于4%)、資本不足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足8%,或核心資本充足率不足4%)和資本嚴重不足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足4%,或核心資本充足率不足2%。
對資本充足的商業銀行,中國銀監會支持其穩健發展業務,并采取一定干預措施以防止其資本充足率降到最低標準以下。對資本不足的商業銀行,中國銀監會可以采取一系列糾正措施,包括下發監管意見書、要求制訂資本補充計劃、要求限制資產增長速度、要求降低風險資產的規模等。對資本嚴重不足的商業銀行,中國銀監會除采取對資本不足的商業銀行的糾正措施外,還可以要求商業銀行調整高級管理人員、依法對商業銀行實行接管或者促成機構重組。直至予以撤銷。
(2)資產安全性。衡量銀行資產好壞程度的方法較多,以傳統的業務貸款來講,采取風險分類方法劃分信貸資產質素,即根據貸款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將貸款劃分成不同的類別。國際通行的做法是分為五類,即正常貸款、關注貸款、次級貸款、可疑貸款、損失貸款,通常認為后三類貸款為不良貸款。
資產安全性監管是監管當局對銀行機構監管的重要內容。資產安全性監管的重點是銀行機構風險的分布、資產集中程度和關系人貸款。資產安全性監管的具體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分析各類資產占全部資產的比例,以及各類不良資產占全部資產的比例。目的是從靜態和動態的角度分析各類資產在全部資產中的比重和分布狀況,評價風險程度、分析風險產生的原因,合理評價風險變化趨勢和預測發展趨勢。
第二,監測銀行機構對單個借款人或者單個相關借款人集團的資產集中程度,又稱為大額風險暴露。銀行機構如果對某一借款人的貸款比重過大,銀行承受的風險會過于集中,當借款人面臨財務困境時,銀行可能會被迫繼續增加貸款,并誘發嚴重風險。因此,監管當局必須規定資產集中的上限,并密切注意大額風險暴露的變化。
第三,監測銀行機構對關系人的貸款變化。關系人通常是指銀行的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親屬、自己的公司等。一般情況下,因為銀行機構對關聯群體比較了解,因此質量較好的貸款通常集中在對關聯群體的貸款,但是,由于這些借款人同銀行的關系過于密切,在向關系人發放貸款時,管理層的判斷會受到某種程度的影響,而因此降低風險防范措施和審批標準。監管當局對這類貸款也必須進行限制。
第四,監測銀行壞賬和貸款準備金的變化。銀行機構遵循審慎經營原則,當銀行機構的貸款本金和利息不能及時收回或發生損失時,必須以一定的形式及時預防或予以彌補。因此銀行機構必須保持—定數量的貸款準備金承擔風險。監管當局應當監督銀行機構的各項貸款準備金是否及時提足,對損失類貸款是否進行了及時核銷。
根據《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在我國衡量資產安全性的指標為信用風險的相關指標,具體包括:其一,不良資產率,即不良信用資產與信用資產總額之比,不得高于4%。其二,不良貸款率,即不良貸款與貸款總額之比,不得高于5%。其三,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即對最大一家集團客戶授信總額與資本凈額之比,不得高于15%。其四,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即最大一家客戶貸款總額與資本凈額之比,不得高于10%。其五,全部關聯度,即全部關聯授信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于50%。
(3)流動適度性。銀行機構的流動能力分為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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