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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經理機構
一、經理機構的地位
經理又稱經理人,是指由董事會做出決議聘任的主持日常經營工作的公司負責人。
作為董事會的輔助機關,經理從屬于董事會。經理的職權范圍通常是來自董事會的授權,只能在董事會或董事長授權的范圍內對外代表公司。
董事會與經理的關系是以董事會對經理實施控制為基礎的合作關系。其中,控制是第一性的,合作是第二性的。
二、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理機構
大多數國家的公司法,都將公司經理視為章程中的任意設定機構。而有些國家則明確規定了經理的設置及其權限的一些情況。
(一)經理機構的職權(掌握)
從本質上講,經理被授予了部分董事會的職權,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8)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法》規定經理有權列席董事會會議。
(二)經理的義務與責任(掌握)
經理對公司所負的義務與董事基本相同,主要對公司負有謹慎、忠誠的義務和競業禁止義務。
(三)經理的選任與解聘
作為董事會的輔助執行機構,經理的選任和解聘均由董事會決定。對經理的任免及報酬決定權是董事會對經理實行監控的主要手段。我國公司法對經理的任職資格做出了與董事相同的要求。
解聘不合格的經理,是董事會對經理進行事后制約的重要手段。
三、國有獨資公司的經理機構(掌握)
我國《公司法》規定,國有獨資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國有獨資監督管理機構同意,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經理。
對于國有獨資公司來說,經理是必須設置的職務。
關于董事會和總經理的關系,我國的法律、法規規定如下:
第一,總經理負責執行董事會決議,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向董事會報告工作,對董事會負責,接受董事會的聘任或解聘、評價、考核和獎勵。
第二,董事會根據總經理的提名或建議,聘任或解聘、考核和獎勵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三,董事會可將其職權范圍內的有關具體事項有條件地授權總經理處理。
第四,不兼任總經理的董事長不承擔執行性事務。在公司執行性事務中實行總經理負責的領導體制。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向董事會負責,接受董事會的監督。
【例題18·單選題】在現代公司組織結構中,董事會與經理的關系是( )。(2010年)
A.以經理對董事會分權為基礎的制衡關系
B.以董事會對經理實施控制為基礎的合作關系
C.分工協作關系
D.合作與競爭關系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董事會與經理的關系——以董事會對經理實施控制為基礎的合作關系。
【例題19·多選題】在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經理被授予了部分董事會的職權,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的職權包括( )。(2009年)
A.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B.決定公司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C.確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D.實施公司年度經營和投資方案
E.聘任或解聘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正確答案』AD
『答案解析』選項BCE屬于董事會的職權。
【例題20·單選題】股份有限公司經理的選任和解聘均由( )決定。(2011年)
A.股東會 B.董事會
C.監事會 D.職工大會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經理的選任和解聘。作為董事會的輔助執行機構,經理的選任和解聘均由董事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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