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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醫疔保險費的繳納和支付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水平按照當地工資總額的6%左右,個人繳費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
按照統賬結合的制度模式,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分為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兩個部分。個人賬戶的資金來源于兩部分:一部分是個人繳納本人工資的2%全部計人個人賬戶;另一部分是單位繳費的30%左右劃人個人賬戶,單位繳費劃入每個人賬戶具體比例要考慮年齡因素,一般年齡越大病也越多,劃人個人賬戶的資金也要多一些。
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的支付范圍各不相同。個人賬戶主要支付門診(小額)醫療費用,歸個人使用,可以結轉和繼承。統籌基金主要支付住院(大額)醫療費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調劑使用。統籌基金支付起付標準,大致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如患者住院,個人首先要用個人賬戶或自付費用。一定數額以上的費用可以由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大部分,年內二次住院以上起付標準要依次遞減。統籌基金在一個年度內支付一個患者的醫療費用到一定數額以后就要封頂,也就是最高支付限額,一般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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