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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公司法和公司概述
(一)公司法的概念
狹義的公司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主要內容包括公司的種類、性質、法律地位、財務制度、組織機構及其運作以及公司的設立、變更、解散與清算。
(二)公司的特征和種類
1、特征
(1)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
(2)公司具備法人資格
(3)公司以章程為存在和活動的根據
2、種類:
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形式僅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責任公司:是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注】國有獨資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特殊形式,是指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國務院確定的生產特殊產品的公司或者屬于特定行業的公司,應當采取國有獨資公司的形式。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法人。
【例題1:2007年、2008年單選】在我國,由國務院確定的生產特殊產品的公司或者屬于特定行業的公司,應當采取()的形式。
A.國有獨資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無限責任公司
D.兩合公司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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