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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訴訟時效
(一)訴訟時效的種類和最長保護期限
1.普通訴訟時效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特別訴訟時效
下列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3.權利最長保護期限
這是指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受法律保護的最長期限。我國民法通則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二)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和中斷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第三十一章 行政法基礎知識
一、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淵源
1.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國家調整行政關系的、規范和控制行政權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稱。行政法調整的社會關系主要包括四類:行政管理關系、行政法制監督關系、行政救濟關系和內部行政關系。
2.行政法的淵源
我國行政法的淵源主要有:憲法、狹義上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條約與協定、法律解釋。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合法性原則和合理性原則。
(三)行政法律關系
1.行政法律關系的概念
行政法調整的對象是行政關系,行政法調整的結果是行政法律關系。
2.行政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行政法律關系由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客體和內容等要素構成。
(1)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
就是行政法律關系的當事人,是指在行政法律關系中依法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組織或個人。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包括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方。
①行政主體。行政主體可能是國家行政機關,也可能是依法通過授權取得行政權的行政機構、公務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行政主體具體通過公務員行使行政職權。公務員的公務行為的結果歸屬于相應的行政機關,而其非公務行為的結果應由自己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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