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財政與財政職能
第二節 財政的職能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財政職能可以概括為:資源配置職能、收入分配職能和經濟穩定職能。
一、資源配置職能
(一)掌握資源配置職能的含義
財政資源配置的主體是政府,所以也稱為政府資源配置。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之所以必須進行財政資源配置,主要原因:(1)許多社會公共需要和公共產品無法通過市場來提供和滿足;(2)市場配置有一定的盲目性。
(二)掌握財政資源配置方式
財政資源配置方式是指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決定方式和資金供應方式。財政資源配置方式實際上是一種政治程序。
公共產品的效率由資源配置效率和生產效率組成。財政資源配置方式實質上是財政運行機制。提高公共產品的供給效率,實質上涉及政治體制的民主化、科學化和法制化的問題。
(三)了解公共產品效率供給的難點
(四)掌握解決公共產品效率問題的基本途徑
1.實現公共產品資源配置效率的基本途徑是完善民主、科學的財政決策體制。
2.實現公共產品生產效率的基本途徑是完善公共部門的組織制度和激勵約束制度,確保公共部門的行為不偏離政府的意圖。
(五)掌握資源配置職能的范圍
包括直接滿足消費需求的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以及天然壟斷行業的產品等。
(六)資源配置職能的主要內容
1.調節全社會的資源在政府部門和非政府部門之間的配置 | 體現在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的高低上 |
2.調節資源在不同地區之間的配置 | 主要是通過稅收、投資、財政補貼和財政體制中的轉移支付等手段和政策來實現 |
3.調節資源在國民經濟各部門之間的配置 | (1)調整投資結構 |
(2)改變現有企業的生產方向,即調整資產的存量結構 |
二、收入分配職能
(一)收入分配職能的含義――掌握收入分配的目標:實現公平分配
(二)掌握社會公平的準則
保證生存權準則;效率與公平兼顧;共同富裕準則
(三)熟悉社會不公平的原因
生產要素占有狀況的不公平;制度不完善;個人及家庭狀況的不同
(四)收入分配職能的實現
1.財政的收入分配范圍
財政的收入分配范圍就是社會公平的實施范圍
(1)在效率的基礎上盡可能改善初始條件的不公平
(2)完善市場機制,盡可能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
(3)在個人偏好方面進行適當的干預――社會保障
2.財政的收入分配方式
(1)在組織財政收入時要考慮社會公平
(2)在安排財政支出時要考慮社會公平:在提供社會公共勞務時要考慮社會公平;構建效率市場的制度體系;不斷改善市場機制初始條件的不平等狀況。
(3)要實行社會保障,以利于社會公平的切實實現
(五)收入分配職能的主要內容
財政的分配職能主要是通過調節企業的利潤水平和居民的個人收入水平來實現的。
1.調節企業利潤水平 | 稅收手段:消費稅、資源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 |
統一稅制,公平稅負 | |
2.調節居民的個人收入水平 | (1)稅收: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障稅、財產稅、遺產稅、贈與稅 |
(2)轉移支付:社會保障支出、救濟支出、補貼 |
三、經濟穩定職能
(一)掌握經濟穩定的含義
充分就業、物價穩定、國際收支平衡
(二)掌握經濟穩定職能的主要內容
1.通過財政預算收支進行調節――逆經濟風向行事
(1)社會總需求大于社會總供給時 | 實行國家預算收大于支的結余政策進行調節――緊縮性財政政策,壓縮需求 |
(2)社會總供給大于社會總需求時 | 實行國家預算支大于收的赤字政策進行調節――擴張性財政政策,刺激需求 |
(3)社會總供求平衡時 | 國家預算應該實行收支平衡的中性政策 |
2.通過制度性安排,發揮財政“內在穩定器”作用
內在穩定器調節的最大特點在于無需借助于外力就可以直接產生調控的效果。
(1)在收入方面 | 主要是實行累進所得稅制 |
(2)在支出方面 | 主要體現在轉移性支出的安排上,如社會保障、補貼、救濟和福利支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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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