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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行使公司的最高決策權。
(一)股東大會的性質及職權
股東大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股東大會享有對公司重要事項的最終決定權。在公司內部,股東大會決議具有最高的效力。根據《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職權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
(二)股東大會的種類與召集
1.股東大會的種類
股東大會會議由全體股東出席,分為年會和臨時會議兩種。
(1)股東年會。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
(2)臨時股東大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①董事人數不足法律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②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③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l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④董事會認為必要時;⑤監事會提議召開時;⑥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2.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開
(1)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集和主持
①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的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②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開和主持。
(2)股東出席會議
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
(3)臨時提案的提出。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
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則應在收到提案后兩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3.股東大會會議的決議方式
(1)股東行使表決權的依據
股東所持股份是股東權的計算依據。一股一權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行使股權的重要原則。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2)普通決議與特別決議的表決方式
股東大會的決議可分為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
普通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特別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絕對多數通過。
(3)累積投票制
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
【例題·單選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行使股權的重要原則( )
A.一股一權
B.一人一票
C.多數通過
D.董事數額多數決
解析:A
四、國有獨資公司的權力機構
國有獨資公司只有一個股東,因此其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
【例題·單選題】國有獨資公司由( )行使股東會職權。
A.股東大會
B.董事會
C.監事會
D.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解析:D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經常又稱為國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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